首 页 要闻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发展要闻  -2020年中国核电装机容量达4000万千瓦 民资外资可参股核电建设 -欧盟REACH法规明实施 影响我3万多企业 中国建重点实验室应对 -央行严控外商投资内地房市 把好信贷关 中国房地产还能热多久 -社会对职业教育比较歧视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合法就业权利 -中国扩大儿童免疫范围 增25亿购疫苗 卫生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 -A股均价与历史高点相差1成 内地资金充裕惟未走出去形A股泡沫 -民营油企欲打包卖外资 三分格局或变两强相争 商务部促油企整改 -中国存在粮价上涨引发通货膨胀风险 商务部三措施稳定肉蛋价格 -国务院决定今年试点向国企提取分红 -07中国大学满意度排行榜出炉:清华第3北大第10 高考人数破千万
中国《残疾人就业条例》公布 自五月一日起施行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03 月 07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中新网3月6日电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88号国务院令,公布《残疾人就业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

《残疾人就业条例》共分6章30条。条例指出,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促进残疾人就业。

条例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残疾人应当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能力。

条例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保障残疾人就业。国家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质、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

条例说,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条例明确指出,国家鼓励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条例说,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残疾人就业条例(全文)

 国务院法制办就《残疾人就业条例》答记者问

 

来源: 中新网

相关文章:
06年中国福利企业达3万 安置62万残疾人就业
西安:投资8000万建残疾人就业培训中心
国务院: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
国务院法制办就《残疾人就业条例》答记者问
相关专题:
图片新闻:
2007世界竞争力评比:中国大陆首度超过台湾地区
中石油称冀东南堡油田可开采100年 开发成本近60亿
更多 >>

观察与思考
中国金融改革之路 六大焦点
· 2008北京奥运商机
· 07中央财政资金流向 三农重中之重
更多>>
中国发展报告
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 中国数字报告
· 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06年)
· 中国企业家看社会责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