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石家庄6月19日电 记者李增辉报道:河北省总工会对全省各类企业2005年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了历时4个月的专项调查,结果触目惊心:在所调查的1021家企业中,42%的企业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76%的职工在节假日加班未享受到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
调查结果显示,在267家公有制企业中,82%达到了最低工资标准;在754家非公有制企业中,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只有49%,此类企业成为最低工资推行的瓶颈。加工制造、纺织服装、轻工、商贸、建筑、化工行业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分别占38% 、42% 、54% 、62% 、71% 、90% ,显示劳动密集型行业最低工资难以保障。所调查的1021家企业中,76%的职工在节假日加班未享受到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非公有制企业中的51%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有的企业职工甚至每天工作12小时,每月工作时间在26天以上。
据悉,河北省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和涿州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2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元。除贫困县以外的其他县(含县级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7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5元;贫困县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2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元。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然而现实中很少有用人单位因不执行而被处罚。总工会建议,在企业建立工资准备金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的监控力度,在银行设立工资准备金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在发生职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时,劳动保障部门可通知银行从专用账户提取给职工。
这一调查结果在当地媒体上披露后,记者前往河北省总工会进行深入采访,河北省总工会集体合同部副部长刘明伟却不愿意向记者提供调查文本。他说,媒体披露的信息是准确的,但当地媒体报道后,省劳动部门有意见,现在省总工会有关领导决定不再把这一“负面”信息提供给任何媒体。记者再三要求并到省总工会相关部门索要,均被拒绝。
16日上午,河北省总工会来函称,这次调查是“去年在部分市县组织开展的一次内部抽样调查,调查中取样范围偏重于困难企业,因此调查中的数据不能全面反映我省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不宜在媒体上公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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