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林业重大政策取得新突破
(一)国家林业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出台了《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对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开发林业信贷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完善财政贴息政策、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国家林业局联合财政部修订并出台了《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办法降低了征收标准,规定育林基金征收标准由现行的20%降低为不超过10%,减轻了林业生产经营者的负担;明确了育林基金的计征依据和征收环节,规范了育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明确了林业基层单位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妥善解决。
(三)启动了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2009年中央财政在福建、江西和湖南3省开展了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再补贴30%的保费。
(四)探索建立森林抚育财政补贴政策。按照中央林业工作会议明确的“开展造林苗木、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中央财政对造林优质苗木、中幼林和低产林抚育给予补贴,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精神,今年中央财政安排2009年中幼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5亿元,并在11个省区和大兴安岭集团公司开展试点补贴工作。
(五)继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提高中央财政补偿标准。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研究修订并出台了《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按照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从2010年起对属集体林的国家级公益林,中央财政补偿基金补偿标准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0元,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修订并联合印发了《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中央财政补偿基金依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9.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六)落实2009年有关省区集体林改工作补助经费2.43亿元。中央财政累计下达集体林改工作经费25.48亿元,其中:2007年安排15.79亿元,2008年安排7.26亿元,2009年安排2.43亿元。除上海市的24万亩集体林外,其余都已安排了林改工作经费。
(七)明确了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的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4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自产的综合利用产品由税务机关继续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具体退税比例2009年为100%,2010年为80%。涉及林业的有8类综合利用产品,即:木(竹)纤维板、木(竹)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和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纸板。这是国家鼓励林业资源综合利用的一项重要政策,充分体现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必将对促进林业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协调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六、生态文化活动形式多样
2009年,全国生态文化活动形式多样。1月16日,第一部《中国湿地百科全书》面世。2月3日,“2009年关注森林活动”在北京启动。3月28日,来自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的185名部级领导参加义务植树活动,这是共和国部长义务植树活动自2002年启动以来连续开展的第八个年头。4月3日,全国绿化委员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与国家林业局联合举办生态中国颁奖典礼。5月7日,第六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在浙江省杭州市举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关注森林活动组委会主任王刚出席开幕式并讲话。6月15日,国家林业局机关响应有关倡议,举行了“中央国家机关抵制商品过度包装万人签名”活动,所有局领导均参加了这一活动。7月23日,国家林业局政府网实现访问量突破1000万次。8月1日~2日,第二届中国生态文明建设高层论坛在黑龙江省漠河县举行。9月26日,第七届中国花卉博览会开幕式在北京展区主场馆广场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全国绿化委员会主任回良玉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共同为博览会揭幕。10月19日,中国生态文化协会成立一周年庆典暨全国生态文化示范基地、全国生态文化村授牌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11月1日,以“森林产品、健康时尚”为主题的2009中国义乌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在浙江义乌国际展览中心开幕。12月23日,关注森林活动开展10周年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会见了全体与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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