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增强商业银行应对风险能力,保障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目前仅适用于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银行,新资本协议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参照执行。
作为我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制度安排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引》是新资本协议第二支柱的具体体现。《指引》包括5章、105条,确立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状况应当与其风险状况相适应的原则,要求商业银行审慎评估银行或银行集团的表内和表外主要风险,实施资本规划管理,并维持与银行或银行集团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资本水平。第一章明确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规定了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内容;第三章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即银监会实施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的核心内容和基本方法;第四章监督检查程序,规范了监督检查程序,强调了资本充足率的持续监管;第五章附则,进一步明确了非新协议银行须参照执行以及文件的生效日期。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银监会将根据《指引》要求,对银行或银行集团所面临的各类主要风险及其管理能力进行独立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压力测试结果和经济周期等因素,确定监管资本要求,确保银行或银行集团的资本能够充分覆盖其面临的各类风险。《指引》的实施,将有效督促商业银行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体系,推动商业银行提高资本管理水平;有利于强化资本监管,完善资本监管制度,有效维护我国银行业的稳健运行和健康发展。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实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答记者问
近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的目的和原则是什么?
答:《指引》的出台是为了通过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推动商业银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机制,实现资本要求与风险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密切配合,提高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指引》依据新资本协议的精神,确定了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的四条原则:一是商业银行内部应当建立完善的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确保资本能够充分覆盖其所面临的各类风险;二是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全面评估商业银行资本规划和满足最低监管资本要求的能力;三是银监会根据监督检查结果,确定商业银行的最终监管资本要求;四是银监会对资本不能充分覆盖风险的商业银行采取干预或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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