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除了规定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外,在贷款利率方面则明确表述为 “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业内人士指出,“贷款利率按风险定价”过于模糊,如果只靠银行自主拿捏标准,利率将呈现竞争性下浮的局面,这一规定很可能成为新一轮风险的源头。
不再“一刀切”未必是好事
业内人士分析,银行自主确定二套房贷利率,极可能使得业内统一操作变得混乱,银行间利率竞争的恶战在所难免,从而导致银行房贷业务存在更大的风险隐患。
“如果二套房贷首付不低于四成被看作勒紧房贷缰绳的话,那么,贷款利率按风险定价的规定则更像是宣布对银行房贷利率松绑,长远来看,二套房贷利率不“一刀切”并非好事。”
中国银行北京某支行个贷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贷款利率按风险定价”的政策过于模糊,如果只靠银行自主拿捏标准,利率将呈现竞争性下浮的局面,这一规定很可能成为新一轮风险的源头。
去年6月,银监会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按揭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中明确强调,二套房贷必须按照首付四成、利率按基准利率1.1倍的放贷标准执行,并重申二套房贷标准不得擅自放宽。
然而,一位接近银监会的官员近日则指出,目前银监会已经不再提二套房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那么,这是否意味《通知》的相关规定将成为今后二套房贷利率执行的唯一准绳?
建设银行某多年从事房贷业务的个贷经理则向记者表示,国务院相关层面并没有就 “贷款利率如何按照风险定价”进行说明,总行目前也并没有下发具体的通知,可能要等央行或者银监会下发更具体的二套房贷款利率执行细则。
“北京各家银行近半年来一直都严守首付最低四成的标准,在利率方面进行不同的优惠被媒体称为‘潜规则’、‘暗箱操作’,现在可好,利率按风险定价的说法倒让银行间不同的利率优惠标准阳光化了。”
该个贷经理指出,收紧二套房作为管理层调控房市的一大重要手段,如果仅仅把首付四成列为“铁律”而不控制贷款利率,将很难起到调控作用,同时,他也预计相应的文件细则可能会很快出台。
记者12日以购房者身份走访民生、招行等多家股份制商业营业网点发现,银行房贷业务经理仍以“是否具备相应的资信程度和还款能力”为开场白,当记者很容易被认定为“优质客户”后,对方表示“利率绝对可以做到最低优惠。”
有观点认为,《通知》的这一规定允许银行按照市场化运作并根据风险定价,给了银行自主管理风险 的权限,更符合房地产行业的市场规律。然而,银行间的利率战或将在对客户的抢夺声中开始。
不提“改善型”银行难打擦边球
《通知》明确表示,金融机构“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与此前的文件相比,该《通知》的措辞发生的一大变化在于,并没有提及“改善型”二套房亦可以享受首套房贷的优惠。业内人士分析,此前出台的这一政策极可能被取消,二套房认定标准更加明朗。
2008年12月,在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即131号文),提出贷款购买改善型住房的居民,可比照首次贷款购房的优惠政策来执行。成都某大型商业银行负责人表示,131号文的出台背景是为进一步扩大内需、促经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其执行截止日为2009年12月31日,“如今期限已到,国务院没提,估计就取消了。”
建设银行一位个贷经理分析说,银行间出于竞争的目的,房贷业务人员为做多业务、赢得客户,把客户计划购买的第二套住房通过修改相关资料等操作认定为“改善型住房”,享受与首套房相同的贷款标准。
“以前若有客户首套贷款还清后再度购房,银行多会以首套房贷的标准执行,以后这样肯定没有操作空间了,房贷人员打类似‘擦边球’的可能性太小了”。(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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