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野生虎保护管理和严厉打击走私、非法经营虎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要求从三个方面加强我国野生虎种群保护,严厉打击走私、非法经营虎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和强化虎驯养繁育活动及虎产品监管,并在全社会倡导虎年护虎行为。
虎是自然保护领域中的重要代表,是国内外社会关注的热点野生动物物种,以虎为主的虎文化是中华文化不可缺失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我国加强虎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我国野生虎种群仍处于极度濒危状况,栖息地面积难以满足野生虎生存要求,供老虎猎食的物种种类和数量也较少,急需加大老虎拯救保护力度;一些边境地区和集贸市场仍存在少数走私和非法经营虎骨、虎皮等虎产品的现象,对我国形象和声誉造成极为不良的影响。为此,国家林业局提出三项措施,切实加强野生虎保护管理。
一要切实强化野生虎种群及其栖息地保护。各现存野生虎分布区及其潜在的活动扩展区域林业主管部门,要立即对上述区域组织一次深入细致的调查,进一步加强野外巡护力度,切实防范盗猎野生虎及其捕食动物活动;研究解决野生虎栖息地隔离等问题,为野生虎种群的稳定和扩大提供更好的生境;坚持对野生虎及其栖息地生境的监测和评估,为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做好野生虎及其捕食动物伤害人畜、损毁农作物的补偿工作,化解周边群众与野生虎保护之间的矛盾,积极争取群众支持和参与保护野生虎行动。
二要严厉打击走私、非法经营虎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本区域野生动物产品交易较频繁的场所、环节进行调查,做到巡查到位、责任到人、执法有力。对情况复杂、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主动协调公安、工商、海关等有关执法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联合执法检查,适时组织专项打击行动。2009年10月1日起,国家林业局开设了野生动物保护举报电话(010—62888606)和邮箱(savewildlife@caf.ac.cn)。各地要通过各种形式鼓励公众通过上述渠道提供有关走私、非法经营虎产品等犯罪活动的信息,并结合本地实际,向社会公布本区域的举报电话,有效发挥公众在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中的积极作用。对群众多次举报、反映的走私、非法经营虎产品的情况,不闻不问、放任自流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要严格规范虎驯养繁育活动,强化对人工繁育虎死亡后虎产品的监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规范虎驯养繁育活动,强化对人工繁育虎死亡后虎产品的监管。所有虎驯养繁殖活动,须依法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并具备开展观赏展览的场所和条件。对人工繁育的虎个体,须记录各方面情况,统一实行标记,建立全面的个体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对人工繁育虎死亡后虎体或经分类处理的虎骨、虎皮等虎产品,要予以封存,未经许可不得启用;对确无条件封存的,可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监督下销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告诫社会公众不要购买非法虎骨制品和穿戴非法来源虎皮服饰,倡导公众自觉抵制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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