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厅日前在武汉召开《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论证及审查修改会。来自长江水利委员会、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等专家就湖北省湖泊立法的必要性、重要性等进行论证,并就该湖泊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审查。
湖北省素有“千湖之省”之美称,当年一曲《洪湖水浪打浪》曾享誉海内外。据普查,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湖北省面积一百亩以上的湖泊有一千三百三十二个,其中面积五千亩以上的湖泊三百二十二个。由于上世纪大规模围湖造田及近年来房地产开发、倾倒垃圾、工农业污染等,湖泊面积不断萎缩,水质不断恶化。
二00九年一月,湖北省水利厅发布的《湖北省水资源质量通报》反映,全省现有百亩以上湖泊仅为五百七十四个,比上世纪五十年代减少百分之五十六点九。同时,湖北对六个较大湖泊进行水质监测显示,三个为中营养状态,三个为富营养状态。湖泊面积减少、水质恶化,导致湖泊功能不断衰减,水生态环境破坏,湖泊保护立法刻不容缓。
早在一九九六年,湖北省水利厅就着手有关湖泊管理立法的调研、起草工作,但由于诸多原因,这部地方性法规迟迟未能出台。在多方努力下,湖北省人大将《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列入了二00八至二0一二年立法计划和二00九年度争取审议项目。根据此次会议审议意见,将对草案进行修订,报送省政府讨论通过后,提交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了解,《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草案)》对湖泊管理体制、湖泊的规划、保护及开发利用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记者 艾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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