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在全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会上强调,今后一个时期,将全面开创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新局面,严格考核矿山企业实际开采回采率。汪民说,储量动态监管,是以矿山和矿区为单元调查矿产资源储量增减变化情况,全面掌控资源储量家底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储量管理的新举措。
2006年4月,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7号,以下简称87号文),要求矿山企业每年对其动用、消耗、损失的资源储量等进行一次动态检测,建立矿山技术档案和资源储量台账,并将矿山储量年报报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依法建立和完善地质测量机构,动态检测由具有资质的机构按统一要求进行,有偿为矿山企业提供服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对矿山资源储量的消耗、损失情况和地质测量机构进行监督,依据矿山储量动态监管结果,从严考核矿山企业实际开采回采率,促进矿山企业科学开采,提高资源利用水平。通过动态检测,许多矿山加强了井下地质工作,查清了资源储量底数,建立了资源储量管理制度,促进了资源开采的规范化。
截至2007年6月底,全国已开展储量动态检测的矿山共计50596个,约占持证矿山40%,其中大型619个,占16%,中型1919个,占36%,小型48058个,占41%。辽宁、四川、重庆、湖南、湖北、河南、江苏、江西、吉林、黑龙江、云南、新疆等省(区、市)已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其它省(区、市)也基本完成了对煤、铁、铜、铝等重要矿产的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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