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无不得益于改革开放,因此,我国将始终坚持对外开放,不会动摇。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再次强调指出,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这是新一届我国领导集体发出的明确信号,既表明了我国政府的决心和政策取向,也为未来我国对外开放的发展方向描绘出蓝图。
根据新形势下的新要求,新一轮对外开放将在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展开:
一、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在未来的发展进程中,我国政府将继续坚持走改革开放的道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
从广度上讲,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尤其是服务领域,允许更多的金融保险公司进入我国,逐步扩大业务范围,包括经营人民币业务;继续推进人民币可自由兑换,提高个人换汇额度,可由目前的5万美元/年提高到10~20万美元/年,缓解我国外汇储备增长过快、过大的压力;逐步推进人民币区域化、国际化进程,允许将人民币作为对外经贸(包括贸易、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的结算货币,可首先在周边国家地区的边境贸易和经济合作中全面实施,以减少汇率风险和交易成本;继续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拓宽境外机构在我境内的融资渠道,稳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扩大物流企业外商投资试点范围,鼓励外商投资城市公共设施和交通运输。
从深度上讲,有两个方面是进一步拓展对外开放深度的路径:
一是贸易自由化。根据多边贸易体系贸易自由化进度和要求,进一步减少和消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提高市场准入水平。2008年,我国将继续履行入世关税减让承诺,进一步降低鲜草莓、对苯二甲酸等45个商品的进口关税;继续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实行滑准税,并对滑准税公式进一步完善。调整后,2008年的关税总水平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关税为8.9%。
2008年,我国将继续推进区域贸易自由化进程,促进要素跨境流动和优化配置,包括以区域贸易安排(RTA,包括FTA、优惠贸易安排)形式,成员间进一步开放市场,降低关税水平乃至实现零关。对原产于东盟10国、智利、巴基斯坦、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等国家的部分进口产品实行比最惠国税率更低的协定税率。
二是贸易便利化。贸易便利化是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新议题,它涉及“边境背后”的措施,包括简化通关程序、提高通关效率、减少文件要求、能力建设、商务人员通关便利等。尽管世贸组织新一轮谈判迄今未果并制定出相应规则,但该项工作已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成员中推进多年,且取得积极进展。我国实施的“大通关”、“金关工程”是贸易便利化程度大大提高,有力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既然是“边境背后”的措施,他就属于一国内部管理的范畴,应根据自己的经济技术水平和能力自主确定,即便达成协议或有承诺,通常也是非约束性的,目前APEC推动的贸易便利化就是如此。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多边贸易体制中,关税消减空间越来越小、非关税措施日益受到约束、边境愈益开放的情况下,“边境背后”措施对贸易流动的影响则凸显出来,成为多边、区域自由化向纵深推进的重要内容。因此,贸易便利化也将成为我国深化对外开放领域、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重要路径和必然选择。
从方法上讲,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地结合起来。一方面,要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加强对外资的产业和区域投向引导,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包括继续限制“两高一资”产品的生产和出口。需要注意的是,在制定政策时不要采取简单化的一刀切做法,应对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给予差别待遇,如在税收、用地等方面给予鼓励,这既符合我国区域协调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梯度转移的要求,也为内外资企业留下一些到中西部发展的空间。同时,要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包括境外上市、发行境外债券、转让基础设施经营权、鼓励国际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我国等多种利用外资方式。
另一方面,进一步推动我国企业“走出去”到境外投资(包括建立境外经济合作区)和开展经营,帮助它们熟悉国际经济贸易和投资环境,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办事,培育我国的跨国公司和世界品牌。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需要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促进体系,加强风险管理,特别是国有资产管理,加大对“走出去”的金融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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