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东中西部良性互动、优势互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选择。中部地区具有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和独特的产业和要素优势,在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和东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的新形势下,中部地区面临通过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加快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的历史性机遇,以改革开放促崛起成为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的重要支撑。近两年,中部一些省份抓住机遇在承接产业转移和吸收外资上已经有了良好的起步;“十一五”时期,随着中部崛起战略的全面实施和有关配套政策的出台,中部吸收外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必将迈上一个新台阶,全面助推中部地区经济的起飞。
(一) 中部地区加快对外开放和吸收外资已经有了良好起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明确提出了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决策和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其中,扩大中部地区对内对外开放,积极吸收外资,更多更好地承接国际和东部产业转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为了贯彻中央的战略决策,各地区、各部门纷纷行动起来,研究制定实施这一战略的规划、行动计划和配套政策措施。
1、商务部及时研究出台促进中部地区对外开放和吸收外资的政策措施
2005年12月,商务部就制定“关于扩大开放、提高吸收外资水平、促进中部崛起的指导意见”,提出了相应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相关政策措施。关于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吸收外资的水平促进中部崛起的工作目标是,以扩大开放、更多更好地吸收外资作为中部崛起的突破口,紧紧抓住国际产业转移加快的有利时机,扩大吸收外资规模,鼓励跨国公司向中部地区转移附加值较高的加工制造环节、服务外包业务,力争使中部地区吸收外资今后几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占全国比重有较大提升,吸收外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在促进中部地区经济技术发展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实现这一目标,还相应提出了15条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尽快修订中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支持中部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发展、举办中部地区投资贸易博览会、支持中部地区物流产业发展等。
根据这一指导意见,商务部2006年又进一步推出万商西进工程,决定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推动万家境外和东部沿海企业到中部地区开展投资、采购和经营协作,以缓解东部资源、环境和要素压力,为其产业升级腾出新空间。同时,充分发挥中部资源和劳动力优势,承接更多的国际和东部产业转移。实施的方式主要分为四类:一是推动外商投资中部地区,鼓励东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向中部转移;二是支持“由东部接单、中部加工”的加工贸易发展模式;三是引导中部企业进入跨国公司和东部沿海企业的生产供应网络;四是支持中部地区和东部联合推动各类园区建设。其中,一项重点措施,就是举办中部博览会,打造中部地区扩大开放、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的平台,提高中部地区的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促进中部地区更多更好地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和东部沿海地区产业梯度转移,提高中部地区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吸引更多的外商和东部投资。
2、中部各省纷纷制定扩大开放、吸收外资的战略思路和对策措施
中部各省“十一五”规划都把扩大开放、吸收外资、加快承接国际和东部地区产业转移放在重要战略位置,并提出了实施开放带动战略的具体部署。如河南提出“东引西进”的思路,重点深化与香港、上海、广东的合作;湖南省出台新规划,重点发展区域配套产业,增强产业发展和加工贸易的聚集效应,通过引入龙头企业带动相关配套企业;湖北省委、省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对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和加快吸收外资步伐作出了全面安排;江西省把对接珠三角作为全省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全方位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以吸收外资作为对外开放和承接产业转移的突破口,极大地激发了经济发展活力,其经验被称为“江西现象”;山西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定》,也就扩大开放和吸收外资作出了全面部署;安徽省及时提出了“东向发展战略”,确定了将一点一线,即省会合肥和毗邻江浙沪的马(马鞍山)、芜(芜湖)、铜(铜陵)、宜(安庆)沿江开放带作为承接产业转移重要基地的总体部署,并提出以构筑沿江物流大通道和合肥区域物流中心为重要依托,以相关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承接产业转移的先导和截体,以实现与东部地区的无缝对接为重要途径的具体安排,形成商品东进、劳务东输、能源东送、投资东引、服务东带、产业东接、交通链的新局面。
3、中部地区吸收外资增速加快,承接国内产业转移初具规模
由于中央战略决策正确,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行动,抓好落实,中部地区对外开放开始呈现新的气象,2002-2004年吸收外资增速明显加快。2004年中部6省实际吸收外商投资达66.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4.5%,占全国比重从2001年的8.8%提高到11%。2005年以来受宏观调控的影响,中部地区整体上吸收外资有所下滑。但其中,江西、安徽、湖南在吸收外资、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方面表现较为抢眼,十五期间3省吸收外资年均分别增长26%、12%和9.1%。2004年3省实际吸收外资分别达20.4亿美元、4.3亿美元和14.2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6.9%、16.7%和39.3%。这表明中部地区招商引资独特优势正在逐步显现,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潜力巨大。
表1 东、中、西部地区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比重变化(亿美元)
年份
|
东部
|
中部
|
西部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1999
|
354.3
|
87.9
|
37.5
|
9.3
|
11.4
|
2.8
|
2000
|
357.9
|
87.9
|
37.0
|
9.1
|
12.3
|
3.0
|
2001
|
408.6
|
97.2
|
41.0
|
8.8
|
19.2
|
4.1
|
2002
|
457.3
|
86.7
|
50.1
|
9.5
|
20.1
|
3.8
|
2003
|
459.5
|
85.9
|
58.3
|
10.9
|
17.2
|
3.2
|
2004
|
522.1
|
86.1
|
66.8
|
11.0
|
17.4
|
2.9
|
2005
|
535.6
|
88.8
|
48.3
|
8.0
|
19.4
|
3.2
|
2006
|
256.1
|
90.1
|
18.4
|
6.5
|
9.8
|
3.4
|
数据来源:商务部外资统计。注:2006年为上半年统计数据。
与此同时,中部地区在加强与东部沿海地区对接、加快承接东部地区产业梯度转移,吸引东部地区投资包括东部地区外商再投资方面,也呈现良好势头,成为部分中部省份如江西、安徽、湖南等经济发展的一大亮点。如安徽省2005年引入境内省外资金801亿元,比上年增长52.2%,其中来自长三角地区的资金到位占一半以上,引入的内资具有“长三角地区多、制造业项目多、优势大项目多”的特点,亿元以上大项目到位资金占全省引进省外资金的35.4%,项目主要分布在有比较优势的加工制造业、煤炭、电力、钢铁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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