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区总人口5092万人。年末常住人口485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0万人。全年出生人口72万人,出生率为14.17‰;死亡人口29万人,死亡率为5.64‰;自然增长率为8.53‰。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980元,剔除价格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10.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51元,实际增长12.0%。
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231元,比上年增长8.2%。其中,食品类支出1572.8元,下降1.4%;衣着类支出91.8元,增长0.7%;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类支出157.9元,增长27.4%;医疗保健类支出205.2元,增长33.0%;交通和通讯类支出275.6元,增长5.2%;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支出192.5元,增长11.5%;居住类支出677.9元,增长26.6%;其他商品和服务类支出57.4元,增长12.9%。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352元,增长7.5%。其中,食品类支出4130元,增长1.1%;衣着类支出856元,增长10.8%;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类支出755元,增长25.0%;医疗保健类支出538元,增长1.7%;交通和通讯类支出1599元,增长16.2%;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支出1111元,增长2.7%;居住类支出1021元,增长14.6%;杂项商品和服务类支出343元,增长18.4%。
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生活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48.7%,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9.9%。
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8.5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1平方米,增长0.2%;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33.1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3平方米,增长4.2%。
年末全区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411.3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3.27万人;失业保险237万人,增加2.31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88.8万人,增加27.38万人;工伤保险221.69 万人,增加16.79万人;生育保险199.01万人,增加22.47万人。年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7.57万人。
全年62.7万城镇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比上年增加5.8万人;272.1万农村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比上年增加91.6万人。
年末全区社团单位873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042个。城镇建立社区服务中心105个。各种社区服务设施792个。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数4.7万张,收养各类人员3.2万人。直接接受社会捐赠款110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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