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明确规范化建设目标,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切实提高婚姻登记管理与服务水平。印发《民政部关于做好北京奥运会期间婚姻登记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做好奥运期间结婚登记工作。平稳过渡了2008年8月8日建国以来规模最大的婚姻登记高峰,全面实现了“平安登记、满意登记”的目标。
2008年全国办理结婚登记1098.3万对,比上年增加106.9万对,增长10.8%。其中:内地居民登记结婚1093.2万对,比上年增加106.9万对;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5.1万对,与上年持平;粗结婚率为8.3‰,比上年上升0.8个千分点。2008年20-24岁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占结婚总人口比重最多,占37.9%,25-29岁占35.3%,30-34岁占10.7%,35-39岁占5.8%,40岁以上占10.3%,与以前年份年龄结构情况相比,25-29岁结婚登记的比例增长最快,体现了我国晚婚晚育政策深入人心;从结婚人口区域分布来看,结婚登记超过50万对的省份有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和四川,比上年增加了3个省。
2008年办理离婚手续的有226.9万对,比上年增加17.1万对,增长8.1%,粗离婚率为1.71‰, 比上年增加0.12个千分点。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160.9万对,比上年增长10.5%,法院办理离婚65.9万对,比上年上升2.8%。
单位:‰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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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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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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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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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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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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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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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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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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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结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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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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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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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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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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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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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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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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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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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离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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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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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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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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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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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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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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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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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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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民政部《收养登记工作规范》,促进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印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收养灾区孤儿咨询工作的紧急通知》,指导相关民政部门引导群众理性收养。与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推动解决事实收养问题。2008年全国收养登记合计42550件,其中:中国公民收养登记37009件,外国人收养登记5541件。被收养人合计44115人,其中残疾儿童2833人,女性31065人。
殡葬改革稳步推进,殡葬服务管理进一步加强,殡仪服务水平有新的提高。首次启动清明节祭扫应急管理预案,下发《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开展清明节组织保障工作。及时妥善开展“5.12”地震遗体处理工作。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殡葬事业单位3754个,比上年增加85个,其中殡仪馆1692个,比上年减少16个;殡葬管理单位853个,比上年减少54个;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墓1209个,比上年增加47个。殡葬职工共有7.5万人,其中殡仪馆职工4.5万人;火化炉4789台;火化遗体453.4万具,比上年增加11.3万具,火化率48.5%,比上年上升0.1个百分点。
单位:万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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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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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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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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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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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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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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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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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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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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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遗体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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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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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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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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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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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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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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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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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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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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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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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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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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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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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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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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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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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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