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国防支出4099.43亿元,增长17.7%,完成预算的100%。
12.交通运输支出1290.77亿元,增长3.4%(如扣除2007年用铁路运输企业出售国有资产变现收入安排的铁路建设一次性支出,增长22.6%),完成预算的122.4%,超预算较多主要是执行中增加了车辆购置税支出和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建设支出。加强高速公路网、铁路、内河航道、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建设资金495亿元。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支持力度,支出492亿元,新建、改建39.1万公里农村公路。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22.99亿元,增长8.7%,完成预算的95%。其中:用于机关运行等基本公共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支出1272.33亿元,下降4.3%,完成预算的89.6%,原因是年初预算含工商部门停征两费转移支付,执行中调整到财力性转移支付,以及压缩中央国家机关公用经费用于抗震救灾;国债利息支出1250.66亿元,增长26.2%,完成预算的101.2%。
汇总以上各科目,中央财政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保障性住房、文化方面的民生支出合计5603.64亿元,增长29.2%。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合计5955.5亿元,增加1637亿元,增长37.9%。其中:支持农业生产方面的支出2260.1亿元;对农民的四项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支出1030.4亿元,比上年增长一倍;促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保障性住房、文化等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支出2072.8亿元;主要农产品储备费用和利息等支出576.2亿元。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财力性转移支付12559.32亿元(扣除已列入上述具体支出科目的专项转移支付和财力性转移支付部分项目后的金额),大部分也用于民生和“三农”支出。
(三)财政宏观调控积极有效
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发展变化,中央对宏观调控导向作了两次重大调整。年中,适时把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从防经济过热、防明显通胀,调整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9月份,又果断地把宏观调控的着力点转到防止经济增速过快下滑上来。根据中央宏观调控导向,年中在实施稳健财政政策过程中,采取了一些更为积极的财税政策措施,10月份后进一步明确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当减免税费,多次提高出口退税率,增加中央政府公共投资和重点支出,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保持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适度增长。年初适当减少中央财政赤字和国债项目资金,同时增加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执行中,根据抗震救灾需要,调整支出规模和结构,建立中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大力支持灾区恢复重建。第四季度,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积极筹措资金,新增中央政府公共投资1040亿元,用于加快灾区恢复重建、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促进稳定物价和缓解价格矛盾。大幅度增加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三次较大幅度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扩大国内紧缺农产品和重要原材料等进口,严格控制粮食、化肥等出口,加强重要商品储备调控。对受成品油调价影响较大的渔业等五大行业实施补贴。积极扶持一些价格矛盾短期内难以理顺的资源性产品生产企业。及时提高低收入群体的补助水平。对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给予临时伙食补贴。
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实施企业所得税新税法,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个人所得税。实施促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和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财税扶持政策。降低住房交易环节税收负担。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并改为单边征收。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允许困难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等。初步统计,2008年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共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2800亿元。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央和省级财政支出286.4亿元,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升级和国际市场开拓。推动创业投资试点。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对开展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给予奖励和补贴。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覆盖范围,提高小额担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标准,建立贷款奖励和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积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稳定出口。四次调高了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较高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取消部分钢材、化工品和粮食的出口关税,降低部分化肥出口关税并调整征税方式。
(四)抗灾救灾保障有力
年初,努力保障抗击南方部分地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全国财政拨付救灾资金479.1亿元。加大对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力度,着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大力支持恢复农业生产、重建倒塌民房,以及修复电网、交通、教育等方面的基础设施。“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迅速启动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安排和切实保障抗震救灾资金。中央财政拨付抢险救灾资金384.37亿元,地方财政也投入抗震救灾资金243.28亿元。安排中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740亿元,支出698.70亿元,其中:用于城乡住房重建380亿元,基础设施重建97.49亿元,产业重建48亿元,防灾减灾能力建设24.36亿元。压缩中央国家机关公用经费5%,节省的资金专项用于抗震救灾。19个省市按每年不低于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安排资金,开展对口支援。实施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财税政策。严格救灾款物的监督管理,促进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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