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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根据浙江省出台的《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每个县原则上只允许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即使是经济强县也只能适当放宽到2家。
山西省是最早试点小额贷款公司的省份之一。随着小贷公司对民间资本的开放,嗅到巨大商机的山西民营企业家纷纷闻风而动。
据山西晋中市小额贷款组织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韩建防介绍,小额信贷存在一定利润空间对山西省内受金融危机和山西煤炭资源整合影响尚无出路的3000亿元民间资本形成巨大的吸引力。晋中市29家小贷公司的股东六成为当地煤老板,出资份额达到总资本金的60%多。
面对民营企业的“一哄而上”,山西省有意识抬高门槛——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欠发达县域2000万元);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000万元(欠发达县域3000万元)。
这一标准几乎是首批小贷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的两倍还多。
随着小贷公司数量的不断增加,各省市的监管工作也逐渐从对初期环节的监管延伸至全过程风险管控。
浙江省通过建设全省统一的小额贷款信息动态监测系统与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可对辖区内的小贷公司资金流量、财务状况进行动态监控。
“我们报上去的数据都是实打实的。”对于这项监管措施,绍兴市汇金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王松海显得颇为坦然。“但和外省市的一些同行私下交流时,确有公司虚报、谎报经营状况。比如报上去的贷款利率是基准利率的4倍,实际放贷时却要高于银监会规定的这个上限。”
王松海提到的情况并非特例。由于大部分小贷公司尚未建立现代化的电子业务操作和管理系统,基本上采用自制表格、手工台账等传统方式,上报的数据中难免掺杂人为因素。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仍处于起步阶段,尚有诸多监控盲点亟待厘清。其中,争论最为激烈的一点就是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如何妥善处理与中央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