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的成果,远远不止于民生的改善
棚户区改造解决了城市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增加了城市最贫困群体的财产性收入。坚持科学的大棚改观,改善了城市环境,促进了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
通过棚户区改造,原棚户区居民住房面积由户均36.1平方米增加到56.6平方米,人均10.6平方米增加到16.6平方米。平均每户仅花1.2万元,就住进了价值11万元的楼房。
通过改造,昔日破烂不堪、拥挤污臭的棚户区变成了绿树成荫、设施齐全的现代化小区。
在住房改善的同时,人们惊喜地发现:棚户区改造使全省腾出了26平方公里土地资源。
辽宁把促进棚户区居民就业作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点,100%地解决了棚户区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问题。到2009年上半年,棚改新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率达到90%以上。
棚户区改造大大提高了城市的文明程度,促进了社会和谐。改造后的抚顺市北厚社区、莫地沟社区成为无刑事犯罪的平安社区,棚改后抚顺市刑事发案率下降了87.9%,治安案件下降了84.9%,实现了住得稳、住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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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带来的巨大变化,使世代蜇居、繁衍在棚户区里的人们,品尝到了改革开放的甘甜。一些老工人搬进新楼房后感慨地说:我们一生中经历了两件大事。第一次是土改,我们分得了土地,当家作了主人;第二次是棚改,我们享受到了改革开放的成果,住进了宽敞明亮的新楼房。我们打心眼里感谢党和政府,拥护改革开放的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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