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00多名儿童因污染导致血铅超标警醒社会污染之害后患无穷
2009年8月,陕西凤翔县长青镇马道口村和孙家南头村的731名14周岁以下的儿童,由于受到陕西东岭集团冶炼公司的污染,有615人血铅超标,其中166人属于中度、重度铅中毒。该厂2003年在长青镇建立,当时考虑到环境污染问题与当地政府约定三年内对附近住户搬迁,但是政府和企业却“重效益,轻环保”,一直没有安排搬迁,而且不再提环境污染的问题。
点评:儿童因为环境污染问题身体受损,政府和企业都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些政府和企业为了追求政绩和效益,追求所谓的发展,竟然不顾百姓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导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2009年3月,湖南郴州桂阳县元山村的百姓因受到村废铅回收厂的污染,导致45名14周岁以下儿童血铅中毒,血铅含量超标人数达到了178人;2008年到2010年,生活在广东清远市工业开发区龙塘镇银源工业区内的多名儿童先后被检测出血铅超标。环境污染对作为民族未来的儿童造成的伤害后果更加严重,而且群体血铅中毒或者超标事件还会引发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儿童遭受环境污染之害事件提醒社会一定要高度重视环境污染问题。污染企业可能一时给当地政府和企业带来利益,但是以后祸害无穷。环境污染伤害的不仅是一代儿童的健康,而且会殃及子孙。环保问题处理不善,其后果可能甚于鸦片,中华民族可能再次背上“东亚病夫”的指责,从根本上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
7、13名留守儿童在黑作坊被炸死伤事件再次突显留守儿童状况堪忧
2009年11月12日,广西省贺州市杨会村非法加工爆竹的黑作坊发生爆炸,导致在黑作坊加工的13名儿童死伤,其中2名儿童死亡,11名儿童严重受伤。黑作坊厂主为了牟取暴力,降低成本,就雇佣本村的小学生在课余时间到作坊加工爆竹。而这在加工爆竹中被炸死伤的13名儿童全部为留守儿童,他们都缺乏家庭应有的照顾和管理。
点评:该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对留守儿童的关注。父母进城打工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要现象。无法同父母进城的留守儿童状况让人堪忧。这起事件既体现了政府监管部门对黑作坊等三无企业的监管不利,导致留守儿童被非法雇佣,也反映出了留守儿童由于缺少父母保护而面临的风险。
对于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儿童,当地政府和村委会应当担负起责任,制止各种侵害儿童权益案件的发生。一些三无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容易将工厂作坊建在农村周边并非法雇佣童工,这就需要政府加大监管力度,及时监管,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在外打工的父母要将孩子委托给有监护能力的人给予照顾和教育,自身也应当多和孩子联系,及时了解孩子的各种情况。
8、湖南湘乡校园踩踏致30余名学生伤亡事件再次引发对校园安全的高度关注
2009年12月7日晚,湖南省湘乡市私立育才中学21点下晚自习时,虽然教学楼有4个楼梯口,但由于天降大雨,52个班的400多名学生全部挤到离宿舍比较近的一个楼梯口下楼。走在队伍中的两个学生调皮将路堵住了,后面学生摔倒,接着发生拥挤,学生重叠在一起发生了踩踏惨剧,造成了8名学生死亡,26名学生受伤。
点评:教育部曾多次就学生踩踏拥挤事故发布通知或者通报,要求狠抓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但是遗憾的是类似的校园安全恶性事故仍在发生。实际上,不仅是校园踩踏事故,近一年以来其他类型的校园安全事故也发生多起。2010年3月24日,云南省西湖幼儿园教师孙琪琪,为使入托的学龄前儿童服从管教,未经消毒处理,使用一支一次性塑料注射器反复多次针刺60多名幼儿的身体。2010年4月,陕西旬阳和勉县两地约200名学生饮用学校提供的早餐奶后食物中毒。2009年10月16日,15岁的女孩在学校被高年级同学轮番殴打折磨了一个多小时。这些事件的发生都在提醒我们校园安全问题仍然严重。
校园安全事故是可以预防的。这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切实有效的采取措施,简单的口头说教并不能有效避免校园安全伤害事故。只有建立了健全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教师员工的安全职责,采取了定期必要的演练,才能真正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9、无肛女婴被放弃治疗事件呼唤政府对监护的有效干预
天津无肛女婴于2009年1月13日出生,因出生时患有肛门闭锁等先天缺陷,在医院里接受了13天治疗后,全家决定放弃治疗,将女婴转到一家老年临终关怀医院,没有任何的治疗措施。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从网上得到消息后,采取了挽救孩子生命的行动。但是家长却仍然犹豫着是否给孩子继续治疗。
点评:无肛女婴事件引发了整个社会的高度关注,最让社会尴尬的是面对父母不予治疗、放弃孩子生命、严重侵害孩子权益的事件,有关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表现的无可奈何。
实际上,监护人违反监护职责不仅体现为不履行监护职责,而且过去一年中媒体报道的父母严重侵害孩子权益的案件令人触目惊心。2010年3月11日,广东省番禹市一名父亲在家中打死了自己11岁的儿子。这位父亲经常在家打孩子出气,孩子很多次被打后都发出撕心裂肺的惨叫。贵州毕节年仅6岁的女孩婷婷,在家中被父母采取“酷刑”的方式管教。他们用铁丝抽她,罚她跪钉子,用毛线穿耳,甚至用烧红的火钳烙她屁股。浙江宁波的一位父亲对自己7岁的女儿和4岁的儿子经常毒打,用针刺,用剪刀戳,有时候竟把孩子打成血人。
父母之所以如此嚣张残忍的对待自己的孩子,是因为他们没有受到法律的有效惩罚。在面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重侵害孩子权益的案件时,法律显得单薄,制度层面空白,执法机关软弱。如果国家不能让严重侵害孩子权益的父母受到严惩,不仅导致已经受到伤害的孩子将长期受到伤害,还会使更多的孩子也受到伤害,而且会纵容社会产生藐视法律的心理。
10、少年在非法训练营被殴打致死事件凸现青少年社会训练机构监管空白
广西桂林资源县16岁初三学生小邓,因为迷恋网络,2009年8月被父母送到“南宁起航拯救训练营”接受训练试图戒掉网瘾。然而,当天晚上,他就被训练营老师关禁闭并被殴打,10个小时后被殴打致死。
点评:还有类似孩子在社会训练机构中受到伤害的案件也在过去一年中发生。2009年8月,湖北宜昌14岁男孩姚健被父母送到天海培训基地减肥。在训练过程中,姚健遭到多名教员连续殴打,在训练48小时后死亡。2009年,山东临沂网瘾戒除中心再次受到了关注。在此中心接受过治疗的孩子们说,中心实际上就是集中营,他们接受的是电击疗法。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确认相关的治疗网瘾电休克仪器为非法产品。孩子在社会训练机构中受到伤害的事件应当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当前,以营利为目的针对孩子进行培训或者训练的各种社会机构五花八门。但其培训或者训练方法往往并未受到科学验证。政府并未对这些机构采取有力的管理和监督措施,监管主体和监督手段都不明确。为了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政府应当明确监管主体,加强监管,对明显夸大宣传或使用非法手段训练孩子乃至严重伤害孩子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依法严格惩处。父母在将孩子送到社会培训机构前,一定要详细了解该机构的情况,决定要慎重,避免孩子在非法的社会训练机构中受到伤害。
虽然中国在2006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希望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但是通过以上令人痛心的严重侵害孩子权益案件就可以看出,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事业仍旧面临巨大挑战,有些方面法律或者单薄或者还是空白。而执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在执行这些法律时没有严格认真执法。因此,我们呼吁,加强儿童保护立法,政府有关部门和执法机关要依法充分履行职责,以保护儿童权益,维护家庭幸福快乐的生活,为构建和谐社会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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