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
从经济养老到精神养老有多远?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汪孝宗
类似于武汉“连心家园联谊会”与重庆“星缘联谊会”的组织,还有上海的“星星港”。但事实上,在全国作用很大的这类组织,数量却很少。
据中国人口信息研究中心提供的数据,至2008年,独生子女人数已超过1亿人,占总人口的8%左右。
“在所有的计划生育家庭中,独生子女家庭是风险最大的家庭。一旦遭遇非常事件导致孩子夭折或者严重的伤病残,‘风险家庭’就转化为‘残破家庭’和‘困难家庭’,如果没有外界的支持和帮助就很难摆脱困境。”北京大学穆光宗教授如是说。
根据1990年人口学界研究数据显示,我国每1000个出生婴儿大约有5.4%的人在25岁之前死亡,12.1%的人在55岁之前死亡。由于死亡概率的变化十分缓慢,所以 5.4%和12.1%的家庭会经历孩子夭折的风险,几乎难以规避。根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国农村地区曾经有过一个孩子但现在无后的家庭有57万之多。
2007年8月31日,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全国开展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工作。
随同一起公布的《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中,要求扶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其扶助标准是: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
早在2006年,湖南省部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就开始实施。这是全国第一个省级自行制定和实施、全面覆盖城乡、扶助资金省级全额承担的、长期执行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当年底,湖南省有6000多名符合扶助政策的人员。
随后的2007年,江苏省开始实施了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共向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兑现扶助金6960万元,惠及群众6万多人次。
广东省从今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据初步测算,全省符合政策的扶助对象约有7000多人。而该省的标准分别是120元和150元,均比国家标准提高50%。同时,鼓励珠三角等有条件的地区在省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扶助标准。
专家指出,近年来随着疾病、车祸、溺水、食品安全等等原因,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发生率呈持续上升态势。这项制度的有效实施,有利于缓解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实际生活困难,并获得精神上的慰藉。
镇江的张兴宪大姐认为,这还远远不够,作为“中年丧子”的特殊群体,很想有个属于他们自己的养老院,大家住在一起,年轻的可以照顾年老的,身体健康的照顾生病的,互相帮助不需要付工资。
今年57岁、来自唐山的宋丽萍告诉记者:“随着年龄的增长,到将来需要有人照顾的时候,我们唯一的去处就是养老院。所以,我们迫切要求政府给我们这群‘绝户家庭’建立一个自己的养老院,并解决我们的医疗费用。”
此外,还有不少家庭建议,政府应在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第一时间进行慰问并给付国家补偿金,让父母在最悲痛的时候及时感知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并制定相关的养老医疗优抚政策,让没有子女关怀照料的孤独父母也有安心就医的保障。
“事实上,大多数这类家庭要求更多的是精神方面的关注与诉求,他们往往不在乎国家给予经济补偿的多少,因为这些钱实际上对他们起不了多大作用。”北京大学人口所教授乔晓春认为,他们渴望精神层面的交流与抚慰,以缓解精神上的孤独、封闭与自卑。而当他们老了以后,则更多关注养老和医疗问题。所以国家和社会不仅应解决他们经济上的养老问题,更包括精神上的养老问题。(汪孝宗/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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