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三副”城区规划包括十三个方面的内容
(1)提出市区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其中位于人口、经济建设高度聚集的城镇密集地区的中心城市,应当根据需要,提出与相邻行政区域在空间发展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进行协调的建议。
(2)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3)预测市区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
(4)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5)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6)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7)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
(8)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他用地。
(9)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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