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动员体系日趋完善
新闻:11月6日至7日,南京军区在福建南平组织了军区信息动员骨干集训暨军地应急通信演练观摩活动。军区通信部门会同六省(市)通信管理局共同制订了《南京军区和华东六省(市)处置突发事件军地应急通信支援暂行规定(草案)》和军民联合护线组织与实施等5个法规性文件,研究规范了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信息动员组织与实施内容方法,采取异地同步、网上与实兵结合的形式,组织了军队与地方通信力量相互支援演练。
数字: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成员单位由1994年组建时的15个增加到目前的26个;2001年,华东地区信息动员办公室和科技动员办公室相继成立;2003年,西北五省(区)成立装备动员办公室;2006年,中南五省(区)依托地方有关部门增设了信息动员和科技与装备动员办公室;全国出台的地方性动员法规达到200多部。
解析:30年来,适应国家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顺应国防和军队建设指导思想战略性转变,国防动员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机制和法规制度建设得到全面加强。
1978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恢复建立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各大军区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战备领导小组,恢复中央军委和各级地方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并于1981年改组人民防空委员会。调整机构的同时,国家还对动员决策层的职权进行了规范。1982年宪法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在国防动员方面的职权进行了明确,从而在国家最高领导层面建立起了权威的动员决策机制。
1994年11月,为加强对国防动员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了成立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的重大战略决策。经过逐步充实完善,到本世纪初,国防动员系统已经形成国防动员委员会下设综合办公室、人民武装动员办公室、经济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交通战备办公室、国防教育办公室等办事机构的组织管理架构,各大军区、海军、空军、二炮和地方县以上人民政府均建立了国防动员委员会,设立了办事机构,配备了专兼职人员。
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理顺工作关系,探索形成了“军队提需求、国动委搞协调、政府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并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组织领导制度。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国防动员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加强。
国防动员效益明显提高
新闻:11月初,西藏山南雪灾、云南楚雄滑坡泥石流灾害,道路中断,电力、通信设施损毁严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民兵预备役人员发挥情况熟、距离近的优势,首批投入救援。与此同时,电力公司民兵抢修分队星夜驰援,交通战备队伍携大型机械进行公路抢险,打通了灾区的生命线。
数字:1987年大兴安岭森林灭火中,2万多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灭火战斗。’98抗洪抢险中,动员出动民兵预备役人员700多万人,征用车辆36万辆,机械15万台,船舶3.6万艘,通信设备970万套,抢修水毁公路1.5万公里,开通抗洪专线电路1300条。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防动员系统迅速行动,有7.5万多名民兵预备役人员奋战在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第一线;经济动员系统协调调集240个品种、4888万元的药品器械发往灾区;交通战备系统协调调运1万多台套的应急通信器材和76座公路抢修钢桥,协调交通部门为摩托化机动的数万官兵提供沿线交通保障。震后5日,即先后动员调集了30家航空公司的150架飞机,直接安排和组织抗震救灾包机519班,运送军、警、医等抗震救灾人员3.5万余人、各类救灾物资5600余吨,加快了救灾运输的速度。
解析:国防动员有一套快速高效的机制,有一支训练有素的队伍,有一批齐全配套的装备设施,不但是支援保障军队作战的重要力量,更是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突击力量。30年来,国防动员系统充分发挥独特优势,拓展平时“服务”和“应急”功能,动员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各类专业保障队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产生了显著的综合效益,增强了国家在紧急状态下调动各类资源应对危机的战略能力。
各级动员部门充分发挥国防动员设施平战结合、军民两用的优势,利用国防动员设施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出力。民兵预备役人员先后投入“三北”防护林、三峡大坝、西电东送、西气东输、光缆通信等8万多项工程建设,带动了经济发展。全国人防工程开发利用面积达到6600多万平方米,安置社会就业人员200多万人。一些边防公路的修建,既满足了部队巡逻守护的需要,也改善了当地群众的交通条件。
在为经济建设贡献力量的同时,国防动员系统坚持把国防教育纳入全民教育,组织丰富多彩的国防教育活动,在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开设国防教育课,在全国800多所高校和7000多所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广泛进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教育,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李金泉 记者 张和芸)
相关链接
●1994年11月,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成立。
●1995年,《国防交通条例》发布。
●199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施行。
●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通过。
●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公布施行。
●2002年初,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了第一个国防动员建设的中长期计划——《国防动员发展“十五”计划》。
●2003年9月,《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公布。
●2005年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支持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成分进入国防科技研发领域并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
●2007年7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规定》。
●2007年11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军队人才培养体系和军队保障体系,坚持勤俭建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王昆鹏、李明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