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众将有权知悉除涉及国家机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府信息。”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位负责人日前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透露,这是正在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这是中国首部有关保护民众获知政府信息权利的法规。”这位负责人说:“对于实施政务公开已有10多年历史的中国政府来说,这意味着一个里程碑式的跨越。”
政务公开迎来法制化
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干以胜介绍说,中国政府所推行的政务公开,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将其掌握的信息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向社会公开。它既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也包括行政权力及其运行过程的公开。
这意味着在实行了新闻发言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市民旁听政府会议制度等一系列举措后,政府信息已经很大程度告别了“机密”状态。
国务院信息办副主任、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杨学山解释说:“规范化的政务公开,必须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政务公开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两个问题是:什么该公开,什么不该公开?需要通过法律规范明确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需要通过法律来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随着信息化的推进和电子政务的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日渐摆上日程,尽快完善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制度已经成为一件不容回避的事情。”他指出,在此背景下,政府信息公开应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政府公开信息作出强制性规定,标志着政务公开不断向纵深发展。
民众与政府共同受益
干以胜说:“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就是要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紧密结合起来。”
打开辽宁省政府民心网天蓝色的主页,只需点击“政务公开”,各种政府文件、法律法规就会跃入眼帘。
对于政务公开,民心网选择了“对老百姓有没有用”作为取舍标准。医疗费用是大家都关心的话题,民心网就将省内知名医院的收费标准公之于众;一段时间以来,取消农村义务教育收费成为热点,民心网就专门邀请省财政厅的同志作专题发布。网友们纷纷发帖子说:“爱上民心网,因为它实用、‘解渴’。”
天津市政府的集中式行政审批服务中心,90%以上的政府审批事项可以在大厅内办结,这不仅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率,也增加了政府办事的透明度。
中国商务部利用政府网站,发布政务和商务信息、提供网上许可、办证业务,3年多来,共发布信息56万条,日均点击2000万次……
干以胜介绍说,随着乡镇政务公开、基层站所办事公开,县、市级政府政务公开、公共事业部门办事公开,到省部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这标志着政务公开正不断向纵深发展。
民意监督推动政务公开
“我们下一步的工作将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规范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干以胜说。
“政务公开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国务院电子政务示范工程总体专家组成员汪玉凯认为。
“这是政务公开最大的价值。”他说,“政务公开了,透明了,社会公众就可以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改变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信息不对称状态被打破后,社会公众就可以发表意见了:哪些政府机构的设置没有必要?有些程序是否可以裁减、简化?政府效率是否可以提高?这时社会公众就可以根据大量政府信息独立做出准确判断。”
专家们普遍认为,这种参与不仅仅推动了行政民主,最主要的是对一个国家的政治民主产生深远影响。从长远看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激发社会公众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
“政务公开有助于接受民众的监督,有助于政府更加廉洁高效的行政,由此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干以胜认为,政务公开是腐败的天敌,各项政务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将从制度上最大程度避免权力寻租、暗箱操作,防止滋生腐败。
行政救济确保公民知情
杨学山表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赋予公民获取政府信息权利的同时,当公民对政府机关不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公开政府信息不到位的行为不满时,还引入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行政救济制度。按照正在制定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对政府机关的信息公开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得到有效的实施,设立救济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政策规划组组长、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秦海分析说,进一步设计政府信息公开中的救济制度,应强调行政系统内部救济为主,司法救济为辅。在制度设计中,宜引入专门规定,以应对诉讼程序。
对此,杨学山认为,推行政务公开,提高质量,创新模式,最重要的是提高各级政府部门的认识,把政务公开作为自觉的行动。
“要以改革来化解制度障碍。要切实加快法制建设,把政务公开融进政府部门的日常工作中,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完善约束激励机制。”他说。(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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