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调节作用 稳定粮价保证供应
居民平静对待粮价上涨
记者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获悉:截至12月21日,国家根据市场需求,共安排临时存储粮在粮食批发市场竞价销售6次,累计成交86.8亿斤。平均成交率80%。约占今年托市收购总量的10.6%。此举充分发挥了临时存储粮对市场的调节作用,稳定了粮价,保证了市场供应。
据悉,国家临时存储粮食是指,国家指定中储粮总公司执行最低收购价预案收购和国家组织进口,并委托中储粮总公司临时存储的粮食。今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中储粮总公司按照国家总体要求,在冀、鲁、豫、苏、鄂、皖6个小麦主产省,以最低价收购小麦814亿斤,占6省总产量的40%,商品粮产量的80%。托市收购使小麦价格稳定在最低收购价以上,保护了种粮农民的积极性。
中储粮总公司新闻发言人何清民说,在粮食批发市场参加竞买的交易商基本上都是粮食加工企业,数量约500—600家。市场需求基本稳定,没有出现囤积倒卖的现象,维护了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
何清民强调,临时存储粮并不是在粮食价格上涨时才销售,而是在粮食批发市场常年常时以公开竞价的方式销售,保证市场供应。
据介绍,为加强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做好国家委托中储粮总公司临时存储的粮食销售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联合印发了《国家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办法》,有关销售工作均按办法规定执行。
国家粮食局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陈化粮销售处理和监管工作
近来,国家有关部门在对陈化粮违规倒卖案件的查处中,发现少数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存在对陈化粮购买限量审查不严、工作不细等问题。为此,国家粮食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陈化粮销售处理和监管工作,严防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切实保证人民群众吃到放心粮。
通知说,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现有陈化粮购买企业的资格进行全面、认真清理,严格审定并认真清理陈化粮购买资格。陈化粮购买资格严格限定为规模较大、生产经营正常、具备陈化粮的仓储和加工能力、信誉较好的酒精和饲料生产企业。授予陈化粮购买资格时,必须经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对于小型酒精、饲料生产企业,以及有陈化粮购买资格、但近几年从未参与陈化粮购买的企业,年审时不再受理其购买资格申请。
通知说,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对陈化粮销售处理组织工作的领导和监管,严禁超量购买陈化粮。陈化粮购买企业每次购买陈化粮的数量不得超过半年的粮食消耗量,全年购买的数量不得超过全年粮食消耗量。组织陈化粮销售的单位要在购粮企业资格认定书上注明企业每次实际购买陈化粮数量,并盖章确认,严禁企业超量购买。发现超量购买的,要追究组织陈化粮销售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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