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张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张斌:高技能人才短缺阻碍产业升级
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然而,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相比,许多地区和行业都存在着技能劳动者特别是高技能人才供不应求甚至严重短缺的现象,已成为制约企业持续发展和阻碍产业升级的“瓶颈”。
“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和就业形势,都对提高劳动者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经济发展、产业优化升级、企业提高竞争力,迫切需要提高技能劳动者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
当前,我国技能劳动者占从业人员总量比重较低,全国技能劳动者总量占全国城镇从业人员的33%,与发达国家技能劳动者占从业人员总量的比重在50%以上的情况相比,有很大差距。技能劳动者结构不合理,特别是高技能人才比例偏低,我国高级工以上包括技师和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21%,与发达国家高技能劳动者比例一般为30%的情况相比,更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制造、加工等传统产业和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
二是严峻的就业形势,对劳动者实现素质就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当前,我国正面临劳动年龄人口增长的高峰期、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攻坚期、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加速期,就业再就业压力非常集中。一方面是就业供大于求矛盾仍严重存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尚未完全解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失地农民等新的就业矛盾进一步突出。另一方面是劳动力素质和就业能力已越来越成为实现就业的关键因素:新成长劳动力要实现市场竞争就业和自主创业,必须具备相应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下岗失业人员要实现再就业,必须具备转换职业的能力;而农村劳动者要实现转移和进城就业,就必须具备打工的技能。
因此,我国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提高劳动者素质,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快培养一大批高技能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实现由数量就业向素质就业的转变。
按照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十一五”期间在全国组织实施五个专项计划和一项行动。
一是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计划用5年时间,在全国新培养190万名技师和高级技师,新培养700万名高级技工,并带动中级和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
二是实施“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计划”,深入推动再就业培训。计划5年内对2000万下岗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帮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三是实施“能力促创业计划”,广泛开展创业培训,发挥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计划5年内对200万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引导和帮助更多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提高创业的成功率。
四是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5年内对4000万农村劳动者开展技能培训,并与就业服务、权益维护有机结合,促进农村劳动者平等就业。
五是实施“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全面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和技能成才。计划5年内组织6000万人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同时,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加强职业资格证书体系建设。
同时,在全国大中城市继续实施“技能岗位对接行动”,为劳动者培训后就业提供有效服务和大力支持。
做好职业培训工作,需要行业企业、院校、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共同营造有利于事业发展和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一是要发挥企业行业的主体作用。要建立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落实培训经费,根据岗位要求,加强职工上岗培训和技能提高培训;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
二是要发挥职业院校的培训基地作用。要遵从技能人才成长的规律,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主动探索校企合作培养的路子,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三是政府要发挥宏观指导作用。各级政府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形成有利于职业教育培训发展和技能人才成长的政策环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建立健全以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方式,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切实保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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