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宣布,今日起,由中国人民银行建设的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CIS)正式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河北、深圳6地试点运行。这也意味着,从今天开始,6地之间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签发的支票可以互相通用。
此前支票只能同城使用
支票是我国传统使用最广泛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之一,在支付工具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对媒介商品交易、方便经济活动、加速社会资金周转发挥着重要作用。据统计,2005年度我国共签发支票约18亿笔,金额约350万亿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专业化协作分工明显,地区间经济往来频繁,区域间的经济依存度日渐提高,对便捷高效、灵活通用的支付工具提出了新的需求。
由于种种限制,长期以来,我国的支票基本上只能在同城范围内使用,跨区域经济往来中,人们只能选择汇兑、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甚至现金等支付方式,缺乏灵活性和便利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支票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开展支票跨区域业务试点,跨区域支票业务的蓬勃发展,显示了社会经济对支票跨地区乃至全国使用存在迫切需求。
深圳试点成功累积经验
人行有关人士介绍,要实现支票全国通用,必须建设覆盖全国的支票交换系统。我国幅员辽阔,如采取传递实物票据的传统票据清算方式,存在票据传递成本高、清算效率低、资金在途时间长等现实问题。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支票截留,即以影像信息传递代替实物票据传递成为支票清算的发展趋势。
目前,美国以及欧洲和亚洲的许多国家已经在票据清算中实现了实物票据截留,既提高了票据清算效率,也降低了票据交换成本。我国支票业务的发展应顺应这一趋势,积极引入影像截留技术,充分利用后发优势,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2005年,人民银行在深圳市进行基于影像技术的票据截留试点,取得了圆满成功,为影像技术在我国票据交换中的应用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今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建设基于影像技术的、覆盖全国的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支持支票全国通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支票提示付款期仍为10天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支票全国通用后出票人签发的支票凭证不变,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仍为10天;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向客户出售支票时,应在支票票面记载付款银行的12位银行机构代码;为促进异地支票业务健康发展,防范支付风险,异地使用支票的金额上限为50万元。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受理异地使用的支票时,应认真审查支票是否记载银行机构代码并确认支票金额在规定限额之内。对于超过规定限额的支付,收、付款人可约定采用其他支付方式。
明年7月支票可全国通用
据悉,中国人民银行将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在全国的建设推广,届时支票将可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实现“一票在手,走遍神州”。
据悉,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统一部署下,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于2006年5月起,着手进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建设。人行与各商业银行一起,经过7个月的奋战,使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今起上线。也即从今天起,广东全省各地签发的支票均可在全省以至北京、天津、上海、河北流通,2007年7月起,广东的支票将实现全国流通。
《南方日报》供稿
-名词解释
支票影像交换系统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是指运用影像技术将实物支票转换为支票影像信息,通过计算机及网络将影像信息传递至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的业务处理系统,它是中国人民银行继大、小额支付系统建成后的又一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影像交换系统定位于处理银行机构跨行和行内的支票影像信息交换,其资金清算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覆盖全国的小额支付系统处理。支票影像业务的处理分为影像信息交换和业务回执处理两个阶段,即支票提出银行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将支票影像信息发送至提入行提示付款;提入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向提出行发送回执完成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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