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时间表昨日公布: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昨日,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透露,我国将逐步推广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环保总局将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清单,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政府绿色采购工作顺利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
据介绍,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利用市场机制对全社会的生产和消费行为进行引导,我国于2003年颁布实施《政府采购法》,明确提出政府采购要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要求。此后,国家环保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下称《采购清单》),对政府绿色采购的范围、产品、工作程序以及具体管理办法等都做出了明确要求。
这位负责人指出,《实施意见》要求,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明确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在政府绿色采购产品清单中的主体地位;违反相关规定的硬性约束,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据了解,首批《采购清单》是在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和产品技术性能、信誉度及市场成熟度的情况下,从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中选取确定的。包括:轻型汽车、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水性涂料、人造木质板材、木地板、家具、电视机、轻质墙体板材、塑料门窗、白乳胶、建筑用塑料管材、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等14类产品81家企业856个型号的产品。
国家财政部日前公布的全国政府采购统计信息表明,2005年全国各级政府实际采购规模达到2927.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1%,政府采购规模占全国GDP的比重为1.6%。
近年来,中国的政府绿色采购也取得了一定进展,如北京2008奥运会行动规划中明确表示:“在奥运设施建设中,广泛使用绿色环保建筑材料”;广州为举办九运会而对全市建筑进行的粉刷中,该市建委明确要求必须全部使用通过环境标志认证的涂料;一些地方政府也已颁布了或正在制定地方的政府绿色采购法规。(章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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