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呼吁《京都议定书》附件一国家尽快提出第二承诺期的具体减排指标,尽早开展实质性谈判,力争在2008年或最晚2009年前完成谈判工作。
中国代表团团长姜伟新在15日召开的大会高级别会议上发言时说:“当前气候变化谈判的主要任务是加快《京都议定书》第三条第九款特设工作组的谈判进度。”
去年2月生效的《京都议定书》规定,附件一国家,即30多个工业化发达国家,要在2008年到2012年的第一个承诺期内将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5%。去年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的气候变化大会决定启动第三条第九款规定的进程,设专门工作组谈判确定发达国家2012年后温室气体减排指标,这一谈判常被简称为“后京都”问题谈判。
本届气候变化大会6日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开幕以来仍未在“后京都”问题谈判上有任何突破。
姜伟新强调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应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各项基本原则,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他呼吁国际社会加强研究技术合作与转让的条件、机制以及政府在技术合作与转让中的作用,并根据技术转让重点部门、重点领域的情况,制定相应规划,以便真正促进国际技术合作与转让。
他还呼吁加强适应气候变化方面的国际合作,减少灾害性天气事件对发展中国家的不利影响。姜伟新说,“发达国家应增加适应气候变化的资金投入,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记者欧飒宋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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