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开展派出城市规划督察员试点工作。据了解,城市规划督察员受建设部委派,已于近期陆续进驻试点城市,负责对试点城市的经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据了解,城市规划督察员按照“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包办”的原则,通过列席与督察事项有关的政府及其部门会议,查阅与督察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现场踏勘了解实际情况,约谈知情人、当事人等方式,及时了解规划编制、调整、审批及实施等情况。城市规划督察员实行任职回避制度。城市规划督察员工作经费由建设部统一安排。目前,初步选定南京、杭州、西安、郑州、昆明、桂林6个城市为建设部派出城市规划督察员试点城市。
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表示,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可谓应运而生。我国城镇化处于高速发展期,保护不可再生资源十分紧迫。仇保兴给出一组数据,我国每年大概有1300万到1500万的人口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城镇化进程目前刚进入高潮,完成这个过程预计需要30到40
年的时间。这几十年是我国城乡建设力度最大的时期,每年新建建筑量是20亿平方米,几乎比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建筑量总和还多。这就意味着今后几十年是我国城乡地理风貌和生态环境格局变化最大的几十年。任何一个处于城市化高潮期的大国,中央政府必须派遣规划监督员,对那些不可再生的资源进行就地督察,并监督地方政府按照既定的总体规划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
仇保兴强调,自然界的山川、河流、湖泊等独特的景观和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地理结构被破坏了就不可能再恢复。所以,对不可再生资源的督察必须在事前、事中,不能在事后,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建立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就是为了防止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不知道的情况下对不该破坏的空间格局和自然、文化遗产进行破坏。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建立不仅有利于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坚持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道路,而且有利于地方政府避免决策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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