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五年将继续推进金融服务业的开放,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但坚持中方控股的原则并不会改变。
国家发改委昨天发布《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报告指出,在银行业、保险业引进战略投资者方面,“坚持中方控股为前提。”
报告表示:“允许国内商业银行在坚持中方控股的前提下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积极支持外资银行和中资银行之间建立股权合作等战略伙伴关系”,“允许国有保险公司在坚持中方控股的前提下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允许有条件的国内股份制保险公司引入外资”。
“这显示国内金融机构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的政策仍将继续执行,而中方控股的原则不会改变。” 上海交大安泰管理学院国际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潘英丽说。
她表示,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对于改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内金融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均有利。而坚持中方控股的原则,则是从提高国内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国家金融安全等角度来考虑的。
根据银监会发布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所有境外金融机构的入股比例上限为25%。
但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主任易宪容表示,“坚持中方控股”并不表示上述比例不会放宽。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国家持股比例维持在多少较为适宜,并没有历史经验可循,还要视未来的发展情况适时做出调整。
此外,报告还指出要循序渐进地推进证券业的对外开放,将“按照审慎监管的原则,继续引入国外投资者,促进证券经营机构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在“上市企业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允许境外战略投资者对其进行战略投资”。
报告指出,“十一五”时期将是中国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时期,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将成为外资加速进入的行业。“十一五”期间将较大程度地提高服务业的对外开放水平,积极稳妥推进服务业的对外开放,但“在扩大开放中积极主动抵御和化解各类风险,切实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是利用外资的指导思想之一。(第一财经日报 郭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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