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人民银行总部外,其派出机构也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反洗钱调查。这是反洗钱法草案作出的最新改动。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7日进行第三次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有望经本次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这意味着我国今后将依靠这部专业法律,严防和打击日益猖獗的洗钱行为。
相对于之前的二审草案,三审草案作出了两项大的修改。首先是增加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可以在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内,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一级派出机构可以履行反洗钱行政调查职责;经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其设置的市一级以上的派出机构,可对金融机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有关专家解释,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实际上是中国人民银行,此前的法律草案规定反洗钱职权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行使,这实际上不符合实际需要,此次修改意味着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也拥有了反洗钱职权。
而针对实际生活中从事洗钱活动的人并非一定在自己的开户银行进行,也有可能采取跨行转账的方式进行洗钱的情况。最新草案明确:“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而此前的草案对于是由开户的金融机构还是第三方机构承担“识别客户身份的责任”规定不很明确。
继今年4月和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后,反洗钱法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以铭27日作关于反洗钱法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说,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洗钱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成国际公害。据一些国际组织和专家估计,现在世界上每年的洗钱数量大约相当于世界经济总量的2%至5%。
近年来,中国的洗钱问题也日渐突出。随着走私、贩毒、贪污贿赂等犯罪不断发生,非法转移资金的活动大量存在。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配合公安机关和其他部门成功破获洗钱及相关案件50余起,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上百亿元。(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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