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郸城县王拱集村的李金豆老汉日前收到一份“大礼”:他家从村里多分到了2亩地。这是因为郸城县在近年开展的“空心村”治理中新增耕地7801.7亩,通过合理分配,让老百姓得到了真正的实惠。
“空心村”治理是目前有关部门正大力推进的土地复垦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土地复垦对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已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识。
土地复垦引发社会关注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潘明才介绍说,土地复垦是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土地复垦既可以恢复耕地、增加耕地,缓解人地矛盾,又可以不占或少占耕地,达到节约集约用地的目的,同时还可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据了解,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土地复垦工作,早在1989年,国务院就颁布实施《土地复垦规定》,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后来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都要求用地单位和个人必须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也明确提出,“要推进废弃土地复垦”。
潘明才表示,通过落实科学发展观,近年来土地复垦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全国土地复垦率已由《土地复垦规定》实施前的2%上升到约12%。安徽淮北市作为全国最早的土地复垦示范区之一,土地复垦率更超过了50%。此外,国土资源部除了在采矿权登记会审工作中纳入土地复垦的评价因素外,每年还利用部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并在《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中将冀东煤炭钢铁基地等列为11个土地复垦重点地区。河北、山西等地,也在一定范围内针对某一种类型的生产建设破坏土地的复垦,规定了收缴土地复垦费或土地复垦保证金。
据了解,土地复垦的现状仍不容乐观。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不断增加;各项工程建设过程中因挖土、取土、压占等也需要临时占用土地,据测算,修建一条公路临时用地一般占总用地量的1/5左右;“空心村”现象还普遍存在,一些老宅长期无人居住,而新建房屋又在不断占用新的耕地;一些砖瓦窑严重破坏了耕地甚至是基本农田的耕作层,长期废弃无人复垦;目前我国80%以上的历史遗留废弃地,尚未得到恢复利用;因生产建设活动,每年新增的大量废弃地同样未得到及时复垦,仅煤炭开采破坏土地,每年就以70万亩左右的速度递增,其中约60%是好耕地。
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潘明才认为原因有四:一是一些地方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二是法律不健全,法规相对滞后且政策配套性差,操作性不强,不适应土地复垦的实际需要。三是监管难度大,即管理部门责令整改或追缴复垦费用的难度很大,执法成本高。四是责任不落实。企业在缺少政府监管的情况下,没有切实承担起“谁破坏、谁复垦”的法定义务。
“不欠新账,快还旧账”
日前,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通知》要求,复垦义务人必须根据土地破坏面积和类型、采出原矿量、复垦标准等,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建设用地预审或采矿权审批时,有审查、审批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核。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复垦土地用途。被破坏的土地要优先复垦为农用地,用于农业生产。
据权威部门测算,目前我国约有60%以上的废弃地可以复垦为耕地,每年可新增加粮食270亿公斤;约30%的废弃地可以复垦为其他农用地,每年可新增产值400多亿元;约10%的废弃地可以复垦为建设用地,至少可满足我国4年至5年的建设需要。
据介绍,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土地复垦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统一发展;努力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国策,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积极为“三农”服务,将土地复垦工作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相结合,与生态保护和建设相结合。
潘明才表示,根据当前土地复垦的形势和任务,国土资源部已将土地复垦目标确定为:努力做到土地复垦与破坏数量平衡,实现“不欠新账,快还旧账”。“不欠新账”,就是要加强当前和今后生产建设活动中的土地复垦工作。“快还旧账”,就是尽快偿还历史欠账。鉴于生产建设活动中新增废弃地不断增多,《通知》立足于加强新建、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重点解决“不欠新账”问题。至于历史遗留的国有废弃地,则要加大投资力度,采取多形式、多渠道投资方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地复垦。
他表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切实履行对土地复垦行政管理、监督检查的职责,严把土地复垦关。(黄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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