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发展要闻  -审计署6管齐下堵社保基金漏洞 部分省市社保基金审计已开始 -周五沪指午盘收于4162.97点 "全民炒股"言过其实 基民热情不减 -奥运空气质量将实现五省联保 水利部急调长江清水注入太湖 -教育部将严惩高校"体制外"招生 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成监察重点 -外资正式进入中国铁路运输领域 中国钢铁并未冲击国际市场 -国税总局:可能重创股市 短期不征资本利得税 不会取消利息税  -"鑫诺三号"卫星上天 "长征"火箭完成百次发射 可发射飞船和卫星 -全国治理商业贿赂未达预期 专项工作延期 公务员处分条例实施 -中国即将公布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 -财政部调整商品进口关税 美将对我铜版纸征最高99.65%反倾销税
物权法草案今审议 "公共利益"界定亟需走出困境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6 年 10 月 27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专家呼吁,物权法应对车位所有权归属作出规定

物权法草案、反洗钱法草案等今天接受审议

今天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在北京举行,备受关注的物权法草案将接受第六次审议、反洗钱法草案将第三次接受审议。

法律专家表示,如果不出现较大争议,反洗钱法有望在本次常委会上获得最终通过。

另据了解,今天召开的会议还将审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草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等。

自2002年以来,物权法草案反复修改,历经五次审议,文本日臻完善,许多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相继寻求到了解决途径,但作为一部最重要的民事基本法律,多数专家表示,物权法草案仍需继续进一步改进。

与老百姓安家立命之本———房屋紧密相关,如何进一步明确小区车位的归属、私有房屋70年使用期后是否需要收费、商品房改变用途到底需要什么程序、房顶设置广告牌的收入归属是否能有法律确认,一系列问题,期待着即将开始的第六次审议稿给出清晰的答案。

》》“公共利益”界定期待走出困境

[现状]近些年,各地大型征地项目风起云涌,“大学城”、“高尔夫俱乐部”、“高科技园区”等形形色色的项目,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进行,但什么是公共利益的需要,我国土地管理法没有进行明确界定。

[草案摘录]第44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的权限和程序,依照法律规定。”

[专家意见]事实上,自物权法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围绕“公共利益”的界定就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主张为了防止有关部门权力的滥用,维护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利,有必要对“公共利益”进行清晰的界定。

但是还有专家认为,主张为“公共利益”作出明细标准的意见,初衷是非常好的,但是现实生活的具体情况是纷繁复杂的,从所有的情况中抽象概括出一个“公共利益”的具体界限,在技术上是很难达到的,而且这也不是物权法的主要任务。

在上次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的第五次审议中,又有委员提出了这一问题。

王涛委员说,依照法律规定,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一个理由,关系到集体所有土地征收的问题。因此,本法中必须加以严格规定,严格界定,以保护土地,保护农民的利益,严防土地流失。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王亦平教授表示,界定“公共利益”确实给立法者出了一个难题,目前的草案已经是立法机关反复权衡的结果了,但毕竟距离物权法的出台还有一段时间,

立法机关有必要继续正视这个问题,给草案作出更完善的规定。

》》私房70年后是否有必要收费

[现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一般住房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那么,居民购买房屋70年后,当不再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时候,该如何处理?

[草案摘录]第149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该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专家意见]对于这个牵动着中国无数老百姓的话题,第五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作出规定,住宅建设用地70年后使用权届满的,可自动续期,居民需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金。

采访中,许多专家表示,70年后土地使用权续期缴费的规定,虽然符合我国基本的经济制度和法律体系,但是从实际来看,可能目前的房屋都使用不了70年,就已经破旧。

专家表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将面临着新一轮“拆迁、安置、补偿”的命运,既然未来70年的事情还说不清,到不如暂且不作规定。即便最终的法律保持现在的规定,将来国务院在制定相关的规定时,也一定要反复斟酌。

》》开发商有无权利出卖车位

[现状]如今城市私车激增,小区车库由于供不应求价格也“水涨船高”,很多业主质疑,开发商是否有权再把车位卖给业主?因小区车位的所有权人归属不明而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

[草案摘录]第72条第2款:“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专家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连宁此前表示,在房地产的买卖过程中,基本上已经把车库、车位的土地买卖的价钱计算到房价中了,实际上业主已经承担了车库的所有费用,所以应该明确维护业主的利益。

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卢志强律师告诉记者,地上车位和地下车库的归属是不同的,由于小区的道路是归业主共同所有,所以车位也应该属于业主所有,但实际上,开发商要向业主收取管理费,这些管理费的性质是什么,该不该收取,收多少合适,在法律层面缺乏明确规定。

“因此,今后的物权法有必要对车位和车库分别作出规定,为日常房产纠纷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卢志强表示。

》》“民宅商用”需经谁同意

[现状]多年来,城镇居民楼住户深受“民宅商用”之苦,五花八门的公司、店铺进入居民楼,甚至有的商户把住宅的大门变成窗口,居民楼内经常是顾客攘攘,废物满眼,噪音通宵达旦。

[草案摘录]第75条:“业主不得违反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管理规约未作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相邻的业主同意。”

[专家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南振中委员在8月份的审议中曾指出,草案目前的规定虽然有利于制止餐饮、娱乐业占用住宅、干扰居民生活的情况发生,但在本条的表述中,在餐饮、娱乐后面采用了“等”字,这容易使人误解为物权法主要限制餐饮和娱乐业对住宅的占用。为了保护居民的安宁权、休息权等人身权利,建议将这一条中“应当经相邻的业主同意”修改为“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卢志强也表示,民宅商用不仅影响同一楼层的左邻右舍,而且由此带来的油烟、噪音和顾客流,有可能影响不同楼层的业主,所以草案中规定的“相邻的业主”到底是指哪个范围,也有必要予以明确规定。

》》楼顶广告牌收益该归谁

[现状]现在一些临街的商品楼房及墙面大多设置有广告牌,对于这些设置广告牌所得收益,到底应该归业主所有,还是归开发商所有,经常引发纠纷。

[草案摘录]第69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权利的权利。”

[专家意见]据北京的房地产律师介绍,依目前的规定,楼顶广告收益归谁所有,关键要看设置广告的楼房是否属于公共区域,如果在公共区域以外,屋面和外墙面使用权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安装广告牌就不需要经过业委会同意,只要做到不影响全体业主的正常生活,广告的内容不会降低小区的整体形象,开发商就可以安装广告牌,并且所收取的广告费就全部归开发商所有了。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应松年表示,有人认为归业主所有,有人认为归国家所有,还是归这个楼的业主所有?各说各的,各有道理,因此他认为,现在已经引起了很多争议,物权法要说清楚这个问题。(记者何鹏)

来源: 上海证券报

相关文章:
小区车库车位归谁所有?物权法草案有了新说法
新物权法草案仍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说“不”
新物权法草案未对城镇集体所有权归属作出界定
70年后房子归谁? "公共利益"成新物权法草案遗憾
相关专题:
图片新闻:
"六一"儿童节关注2000万留守儿童:发展之路遭遇体制障碍
世界无烟日:中国超5亿人健康受被动吸烟危害
更多 >>

观察与思考
中国金融改革之路 六大焦点
· 2008北京奥运商机
· 07中央财政资金流向 三农重中之重
更多>>
中国发展报告
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 中国数字报告
· 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06年)
· 中国企业家看社会责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