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程坎坷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有望在10月取得突破性进展。
本报记者获悉,在本月下旬即将召开的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首次提交审议。
之前,因种种原因该草案未按预定规划在8月提交审议,而之后的9月成为立法进程中最关键的时期。
为了能赶在明年初的全国人大会议上交付表决,参与制定草案的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三个层面联动,加紧讨论,逐步在各个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一位参与草案征求意见的人士透露,在之前争议最大的问题上,也已经初步达成共识——税率定为25%,而对外企税收优惠的过渡期定为5年。
这位人士说,在常委会审议讨论时肯定还会有不同意见,不过明年出台基本不会有什么问题,现在关键的就是,“要站在建立和谐社会的高度——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和谐、内资与外资之间的和谐——来推动两法合并的顺利实现,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对于25%的税率,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应如此。我们一直主张25%。因为原来内资企业名义税率是33%,但一般认为目前内资的实际税负大概在24%左右,外资的实际税负是14%左右。定得太高对吸引外资不利,25%比较合适。”
安体富认为,现在世界上企业所得税税率下降是个趋势。从我们国家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角度考虑,税负低一点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我国现在的财政状况也能承受。
从实际考虑,我国企业的其他一些负担将来还会提高,一个是社保的覆盖面和比重会不断提高;二是今后工资增长也会带来压力,还有用于研发的费用都应该有所提高。
而德勤亚太区企业并购税务主管合伙人蔡树仁表示,“25%是一个中等水平的税负。这个税率对于外资企业来说,会增加一定的税收负担。”不过蔡树仁认为这对外商投资“影响不会太大”。
“提高税负,他们肯定会有看法,但不可能就因此不来。税收只是投资环境中的一个因素,如果除去税收因素后,投资回报率还比较高的话,外资肯定会来。他们最关心的是政策的透明度、税收的公平性和法治环境。”蔡树仁说。
而对于5年的过渡期,曾有一些观点提出希望定在7年,不过诸多受访专家和业内人士都认为5年也是个合适的选择。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认为,新法实施后,外资企业的税负会略微提高但不会大幅度提高。他提醒,对于过渡期,很多人的理解很含糊。
过去一种理解认为是,“老企业老办法,新企业新办法”。就是说,新法生效之前成立的老企业,要按照过去的旧法所规定的期限要用满,生效之后成立的企业,要按照新法的规定。
刘剑文说,实际上过渡期针对的是新法生效后成立的企业,就是说,在过渡期内,内外资企业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公平。过了这一期限后,对所有企业实际执行的税率都是统一的了。
另外,对于目前我国税收征管中普遍存在的避税问题,这次新法专门规定了针对措施。避税往往处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地带,这次草案中对“关联企业”做了明确界定,利用关联企业进行避税的通道将被严控。(秦旭东 孙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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