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纪住房制度改革以后,中国的房地产发展战略,终于开始从产业政策向公共政策回归
9月30日,是国务院九部门要求各地必须公布城市住房建设规划,落实“国六条”的“大限”日期。
在这一天,中国房地产规模最大的三个城市,北京、上海、广州赶上了“末班车”,同时公布了各自的“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
一个星期以后,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北京开幕,构建“和谐社会”成为主旋律。
大众成为供应重点
《财经时报》注意到,在这次全国各地的规划中,面向大众阶层的中小户型和经济适用房成为了住房供应的重点。这表明中国政府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方面,迈出新的步伐。
北京的“住房建设规划”显示,“十一五”期间,将新增住房建筑面积约1.23亿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规模为1500万平方米,约21万套;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设规模约47万~60万平方米,约1万套。
而对经济适用房的交易方式,北京将探索建立“内循环”的流转模式,即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而由政府回购,并实现经济适用房以售为主向租售结合的方向转变。并加强对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销售、流转等全过程管理。此次规划对经济适用房的目标是,未来4年里,将经济适用住房的租售比提高到1∶4左右。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博士尹中立认为,这一系列措施,将使购买经济适用房后用于投资的行为变得困难,改变以前“鸠占鹊巢”的情况。
上海市则打算在“十一五”期间使新开工住房面积达到1亿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将达到总面积的70%以上——这和“国六条”的要求相吻合。
广州“十一五”期间将建设各类住房56.24万套,今后几年将形成广州住房供应的小高潮。
配套细则没有跟上
虽然各城市都相继公布了以面向大众阶层的“住房建设规划”,《财经时报》注意到,这些“规划”,都还需要配套的实施细则。有些业内人士分析后认为,新政策对市场的干预力度非常大,在制订实施细则的时候应作详细论证。
尹中立解释,目前出台的大部分都是“规划”而不是“计划”,“规划往往规定原则性的大方向,实施细则往往写入具体的计划里。”
不宜一刀切
在此前国内的大城市“规划”中,唯独深圳市的“规划”中明确写入把“国六条”标准落实到具体单个项目中。
对于“国六条”出台后争论最集中的“90平方米以下住宅占商品房总量的70%”这一条款,深圳版《细则》要求严格按照“单一项目”进行评定,即90平方米的户型要占新开发具体项目的70%,而不是建设部所解释的“十一五”期间“城市总量的70%”。
京沪惠三地则更贴近建设部的解释,三地的“规划”的共同之处是,“全市平衡、整体控制”后,在整个“十一五”期间内达到“90平方米以下住房占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的目标。
业内的普遍看法是,如果不从单个项目上进行控制,而进行“全市平衡、整体控制”,在整个“十一五”期间达到目标将会更有难度。
而广州市规划局局长潘安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每个区域的人口容量、条件、发展目标各异,全部“一刀切”,不利于城市规划的执行。
体现公共政策性质
在京沪惠三地规划出台后,中国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终于在全国落地。有业内人士认为,上个世纪住房制度改革以后,中国的房地产发展战略,终于开始从产业政策向公共政策回归。
标志是,在这次改革中,面向中低收入阶层的政策性住房,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如深圳市就明确提出,规划期内全市新增住房570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20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570万平方米。
在北京,未来五年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面积比例,也超过了12%。随后,年度限套型、限价格的普通商品房建设计划也将出台。“保障类住房”将成为未来住房建设的重点。
一位业内人士这样描述:中国的住房在走过一段历史曲线后开始“回归”了。但这种回归是升华之后的回归,中国的住房再次开始体现出了“福利”的特性。满足城市大多数人的住房需求,将成为政策调整——具备更强的公共政策性质——的主要方向。
这和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和谐社会”目标相一致。
尹中立此前曾透露:“下一步,政府在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上还将有大手笔。”但他拒绝透露“大手笔”的具体内容。(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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