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复垦义务人必须根据土地破坏面积和类型、采出原矿量、复垦标准等,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
建设用地预审或采矿权审批时,有审查、审批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核。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复垦土地用途。被破坏的土地要优先复垦为农用地,用于农业生产。
《通知》指出,随着各地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工矿废弃地的数量依然持续增加,导致土地复垦“旧账未还、新账又欠”,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加剧了人地矛盾,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通知》强调,“谁破坏、谁复垦”是土地复垦工作的基本原则。有复垦任务的生产建设项目,复垦义务人必须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确保土地复垦责任的落实。
据了解,目前国土资源部正抓紧起草相《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大纲》、《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管理办法》和土地复垦费征收使用等相关的配套文件。同时,将联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土地复垦情况进行督察并进行通报。(陆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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