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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0月3日电 43岁的长春人赵春燕9年前下岗,几年来不断地为再就业奔波。今年5月,在当地政府帮助下,她成为一名早餐就业工程的首批上岗成员,下岗9年后再次找到了工作。
对于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推出一系列积极的就业政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王亚栋说,中国积极就业政策正着力解决转轨时期历史遗留问题。
数据显示,2005年,中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10万人。今年上半年,全国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36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47%。
“这些既是经济增长拉动的结果,也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实施的积极就业政策发挥效应的结果。”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近几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更是把就业问题放在‘民生之本’的优先位置加以考虑,及时提出就业再就业的政策和举措,探索并初步建立起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下大力气重点解决了由于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成效显著。”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说。
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重点围绕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推出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确立了中国积极就业政策的基本框架。
积极就业政策实施以来,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逐步形成,政策促进就业的效应明显发挥,就业规模不断扩大,一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
通过政策扶持和就业援助,到今年上半年,中国共帮助1600多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税费减免、小额信贷政策,帮助和促进了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以来,全国共有400多万人自谋职业,其中30多万人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实现了自主创业,从而也带动了就业的增长。
社保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吸纳更多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援助特别是公益岗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政策,有效改变了困难群体人员就业无门的困境;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等相关政策,分流安置100多万富余人员,绝大多数在改制企业中得到了安置。
“就业再就业工作实践证明,通过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说。
“但是,中国就业再就业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通过探索长效机制在难点上取得突破。”周天勇说。
2002年确定的再就业政策期限原定执行到2005年底,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解决好转轨时期历史遗留问题,并为建立市场就业机制奠定基础,中国国务院2005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根据新情况对原有政策作了“延续、扩展、调整、充实”。
调整后的积极就业政策从今年开始实施,这些政策进一步扩大了扶持范围,增加扶持内容,改进操作办法,延长执行期限,相信转轨时期历史遗留问题终将被彻底解决。(记者齐中熙、刘羊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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