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长田成平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显著进展
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目前,在城镇,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积极探索,新型合作医疗改革试点正加快推进。
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金支撑能力逐步增强。2005年底,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覆盖人数分别达到17487万人、13783万人、10648万人、8478万人和5408万人。2005年,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6968亿元,支出5401亿元,累计积累6066亿元。同时,还积累了2000多亿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通过实行“两个确保”和“三条社会保障线”,基本解决了体制转轨过程中的突出问题。1998年至2005年,有2400多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享受了基本生活保障待遇,1900多万人实现了再就业。参保离退休人员从2700万人增加到4300万人,基本养老金发放额从1512亿元增加到4040亿元。“两个确保”和“三条保障线”的实施,有力地保障了国企下岗职工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通过开展试点,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累了宝贵经验。按照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目标和原则,2001年开始在辽宁省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2004年扩大到吉林和黑龙江两省。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善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实现了部分积累的筹资模式。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并轨,基本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强化了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保障了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通过加强管理服务,特别是社保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维护了基金安全,促进了社会保障制度的稳健运行。
社会保障体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保障基本需求。“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和前提。社会保障通常被称为人民群众的“安全网”,其核心功能就是保障人民群众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收入和基本医疗不受影响,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人民群众有基本生活来源,从而减少贫困,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二是促进社会公平。作为再分配范畴的社会保障,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通过社会保障提供公共服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机会不均等,使社会成员能够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
三是拉动经济发展。社会保障能够调节社会总需求,平抑经济波动,发挥经济运行“减震器”的作用。尤其是通过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和低收入人员的收入水平,对于改善人们的消费心理预期和消费结构,刺激消费需求,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是维护社会稳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通过强化社会保障的作用,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可以缩小贫富差距,化解社会矛盾。
五是增进国民福祉。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承担着“救贫”和“防贫”、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的责任,同时还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保障项目和公共服务,从而使人们能够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不断提高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质量。
站在新起点,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还将长期面对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的挑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站在新起点,瞄准新目标,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首先,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践证明,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符合中国实际的,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方面,重点是进一步扩大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范围,在全国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并做好基金的投资运营,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做好制度和资金准备,实现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转换。积极稳妥地做好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工作,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建立正常的养老金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完善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方面,重点是在继续巩固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针对城镇居民缺乏基本医疗保障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方面,重点是切实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推进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统筹。
其次,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必须把“让更多的人享有社会保障”作为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优先目标,使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享有社会保障。当前,主要是根据所有制结构调整和就业形式变化的需要,以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第三,加强基金征缴和管理。加强基金征缴管理,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做到应收尽收。进一步明确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出中用于社会保障的比重。继续发挥劳动保障部门行政监督,财政、审计等专门监督,群众、舆论等社会监督的作用,维护基金安全,提高保障能力。
第四,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把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服务作为社会保障工作的着力点,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五,积极推进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应抓紧制定《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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