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合组织成员国法院力求完善合作机制 我国法院首次裁定俄罗斯联邦的引渡请求
几天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俄罗斯联邦请求引渡沙宾科夫一案公开开庭。这是我国法院首次裁定俄罗斯联邦的引渡请求。
上海合作组织自2001年成立以来,成员国之间的司法交流和合作不断发展。尽管如此,在此间召开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上,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霍德察耶夫指出:“在与非法贩卖、走私毒品、贩卖人口以及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等犯罪斗争中的缺陷之一,就是缺少一种适当的国际合作。”目前,成员国法院迫切需要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法院合作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说,完善法院合作机制主要应加强两个方面的工作:
其一,防范和惩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贩毒、洗钱及其他跨国犯罪的刑事司法合作。恐怖主义犯罪已构成了对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安全与发展的严重威胁。对此,各成员国应通过完善国内立法,将上述犯罪活动确立为严重刑事犯罪。确立对上述犯罪行为的司法管辖,并在发生管辖竞合时,从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国际司法合作角度出发,通过协商互惠,顺利实现刑事司法程序的移交。在刑事案件的调查、审理等方面,各国全力开展合作,尽可能协助对方获取审理案件所必需的证据,并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庭接受审判和执行。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犯罪行为都应被视为可引渡的罪行。
其二,民事司法合作。近年来,各成员国经贸往来频繁,各类跨国的民商事纠纷逐渐增多。建议加强法院裁判、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方面的合作,对一方成员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或者仲裁机关作出的仲裁裁决,被请求的另一方成员国法院应依照本国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承认或执行。(记者杜文娟 沈文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