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国家外汇管理局已经批复天津滨海新区进行七项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使天津滨海新区成为中国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区域先行者。
作为中国金融制度改革与创新的抢跑者,天津在最近骤然成为焦点。9月9日,在天津召开的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与金融改革创新高峰会上,银监会刘明康表示,国家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今后原则上将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
而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则是天津市市长戴相龙在会上公开的滨海新区近期金融改革创新四大重点之一,另三个重点包括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开展金融机构综合经营以及创新和完善金融机构体系。
天津市市长戴相龙在会上透露,天津在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方面的突破包括:改进外汇经常项目监管方式,改变强制结售汇制度,逐步取消核销制度,实行居民和企业意愿结汇和自由购汇。有关人士介绍,扩大新区企业外汇收支自主权的主要举措是,提高部分新区试点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至100%,企业可以自主决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外汇的期限和数额。目前,其他地区的限额是以上一年度的外汇收入的80%加上外汇支出的50%来核算的。
据新华社报道,针对天津滨海新区的外汇新政还包括,扩大外汇使用,放宽人民币购汇;通过合格投资机构,将人民币换成外币,扩大对外投资,并允许试点企业开办离岸金融业务。
“这次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试点政策有七项,实际上不光是针对天津的特殊政策,也是从全国角度来考虑的,天津只是先行先试,条件成熟后会向全国推广。”9月18日,有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从监管来看,对新区试点企业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将从事前审批转变为事后监管;试点企业在核销方面也可不再逐笔办理,改为总量核查。同时,新区试点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结售汇等可纳入外汇账户管理系统。
该人士介绍,虽然此次出台的政策中并没有直接放松资本项目下外汇管制的措施,但对外商投资企业和企业员工都放宽了投资渠道。比如,规范资本流出入行为,改进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方式,将新区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不分长短期限,均按余额纳入“投注差”管理。现在,其他地区的外资企业长债以发生额,短债以余额方式纳入管理。
举例来说,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的外资企业,其投资规模预计为1000万元,那么,根据“投注差”管理方式,他拥有700万元的可借外债额度。当他借入500万元的长债时,如果按照发生额计算,他将被扣除500万元的可借外债额度,如果按余额计算,他可在归还外债后重新拥有700万元的可借外债额度。
除了对企业放宽企业的外债管理,有关部门还将第一次对个人小幅打开对外股权投资的出口。海外资本市场一直吸引着部分投资者蠢蠢欲动,但过去一直不被政策所允许,更不可购汇用于投资。现在,试点企业的员工可以按股权激励计划,委托境内机构用自有外汇或购汇来购买所属企业相关联的境外上市公司股权,出售股票的外汇收入调回境内可存入银行或结汇。
此外,天津滨海区的跨国公司还将享有更为便利的企业财务管理,可先行集中管理、运作境内外成员公司外汇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具体来说,即可以集中办理境内关联公司与境外关联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的进出口收付汇,并在委托贷款的法规框架下实行境内成员公司外汇头寸集中管理;在新区设立资金中心的企业集团可开立离岸账户,集中管理境外成员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成员公司境外放款;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可在核定额度内购汇向境外放款,并可办理人民币对外币远期结售汇和掉期业务。
另一个重大突破是,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方式将发生变化,允许在天津注册并在滨海新区经营的银行,包括农村金融合作机构总行及外资银行分行实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正负区间管理。此前,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只有正区间,不允许有负区间,即不允许出现空头。(吴雨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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