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有部分省市调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京沪两地的最低工资是剔除“四金”后的净值,25个省份颁布了小时工资最低标准,多数地区建立了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在本报编辑部组织的对部分省市的调查中了解到,一些地区由于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相对保守,失去了对劳动工资实际指导作用;一些地区却因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说了算,最低工资难落实;还有一些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保障了企业的利益、有的企业“暗扣”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等等。希望我们组织的此次报道,可以对各地今后制定和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借鉴。
北京:“最低工资”变职业“最低薪酬”
2006年进入第三季度的第一天,北京市开始执行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不低于3.82元、每月不低于640元。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副处长毛艾表示,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北京一般是每年上浮一次最低工资。全文>>>
上海:最低工资遭遇“柔性折扣”
9月1日起,上海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690元提高到每月750元,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每小时6元提高到每小时6.5元。
这是上海自1993年在全国率先推出最低工资制度以来,连续14次提高标准。上海市政府最新出台的这一政策还明确规定,上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为实得收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另行支付。全文>>>
广东:最低工资标准保障了谁?
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是近年来政府保障工人基本权益的重要措施。但在执行过程中,它究竟给了工人多大的实惠?
最低工资——社会平均工资——工人实际工资
今年春天,一篇题为《所有省市最低工资均不达标》的文章在网上广为流传,文章引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的观点:假如是按照国际上通用的方法——“社会平均工资法”,即月最低工资一般是月平均工资的40%至60%的话,目前没有任何一个省份达到了这个要求。全文>>>
武汉:最低工资标准调了三次仍偏低
自1995年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经过三次调整,目前武汉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005年1月制定,按月计算具体为城区460元、郊区36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分别为城区每小时5元、郊区每小时4元,含用人单位应缴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等。
调查显示,由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比较低,企业执行情况较好。湖北省劳动检查大队副队长阮在毅说,去年以来,虽然没有对最低工资的执行情况进行过专项检查,但从其他检查中反映没执行的情况较少。况且武汉市最低工资制度实施已有10年,现在的标准相对还较低,只能是一个基本的生活保障线,企业没有理由不执行。全文>>>
重庆:最低工资标准“低设”如“虚设”
今年以来,北京、上海等多个地区对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9月1日,重庆市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主城九区标准提高到每月580元,比此前提高了45%。
劳动保障部门表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主要是考虑到当地经济的发展以及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中国一些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相对保守,与当地市场工资价格差距明显。最低工资标准“低设”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力市场的正常运转。全文>>>
辽宁:就业压力大 最低工资落实难
记者近日在辽宁对当地最低工资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采访。一个深切的感受是,最低工资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提高收入确实起到一定保障作用,但在巨大的就业压力面前,落实这一制度还要有相关配套措施,才能实现鱼和熊掌兼得。
最低工资与扩大就业的冲突
最近,辽宁省政府公布了该省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省内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由450元调高至590元;二类地区由400元调高至480元;三类地区由350元调高至420元。分别比两年前公布的标准提高了31%、20%、20%。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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