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两年内有不良记录企业无缘外援项目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商务部日前颁布了《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分5章共36条,规定了援外物资项目的定义、供货清单的确定、实施企业资格认定、招投标、实施、监管和评估以及参与援外物资项目企业的法律责任,重在解决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和职责以及商务部的管理方式、管理职责和行政处罚权限等问题。
本办法是我国第一个公开颁行的关于援外项目管理的部门规章,其实施将有助于加强援外物资项目管理,提高援外物资项目质量,更好地发挥援外物资项目在受援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中国网)
商务部明确,援外物资项目是指在中国政府提供的无偿援助、无息或低息贷款和其他专项援助资金项下,主要由中国政府选定实施企业采购一般性生产、生活物资、技术性产品或单项设备,必要时承担相应安装、调试、操作指导和培训等配套技术服务任务的援助项目。
规定指出,商务部是确认对外援助供货清单的部门,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商务部可以委托具有专业资质和能力的中介机构或企业作为援外物资项目配单承办单位,提供确定供货清单内容及参考价格的经济技术咨询服务。
但是,对于两年内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承担援外物资项目任务过程中出现重大过错的中介机构或企业,商务部不会委托其作为配单承办单位。
在本法规中,商务部明确了一系列的法律责任。当配单承办单位的配单品名、技术标准、质量标准、供货数量、技术服务内容以及参考价格出现严重误差时,商务部将对该配单承办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对于擅自变更投标或议标承诺,挪用援外资金从事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活动,采购列入不合格供货厂商名录的供货厂商的产品等,商务部同样会予以处罚。
上月底,商务部已经发出公告,要求在2005年底前通过资格认定的援外项目实施企业共337家,参加今年的资格核验,而今年通过资格认定的援外项目实施企业不需要参加。
截至目前,中国已向160个国家和区域组织提供了援助,援助项目达2000多个,总额逾160亿元人民币。援助内容也从物资援助扩展到成套项目、投资合作项目、一般物资、现汇援助、技术合作、人员培训和派遣志愿者等多个领域。 (本报记者陈达/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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