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发展要闻  -审计署6管齐下堵社保基金漏洞 部分省市社保基金审计已开始 -周五沪指午盘收于4162.97点 "全民炒股"言过其实 基民热情不减 -奥运空气质量将实现五省联保 水利部急调长江清水注入太湖 -教育部将严惩高校"体制外"招生 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成监察重点 -外资正式进入中国铁路运输领域 中国钢铁并未冲击国际市场 -国税总局:可能重创股市 短期不征资本利得税 不会取消利息税  -"鑫诺三号"卫星上天 "长征"火箭完成百次发射 可发射飞船和卫星 -全国治理商业贿赂未达预期 专项工作延期 公务员处分条例实施 -中国即将公布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 -财政部调整商品进口关税 美将对我铜版纸征最高99.65%反倾销税
国家公布10类高收入行业 9类人群须自行报税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6 年 07 月 12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近日有报道称,国税总局司级官员透露,近期将出台高收入者个税自行申报操作办法。11日,记者采访了广州市地税局和广东省地税局,两部门均表示目前还没有按照年收入12万元这个标准来核定高收入人群,而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今年最新公布的10类高收入行业和9类高收入人群都实行双向申报和定点监控。

操作办法最迟年底出台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收入所得12万元以上目前被定义为高收入,对于高收入人群的收入纳税监管一直都是重中之重。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高收入人群“自行申报”的具体操作办法“最迟在年底出台,其后还将陆续出台相关配套措施。”

据了解,广州目前还没有根据12万元来作为衡量高收入人群的标准,而是根据具体的行业来定义,对于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人群,目前都在实行双向申报、交叉稽核。

广东商学院于海峰教授表示,目前收入的隐蔽性和多样性,造成对高收入者的监控比较困难,要求其实行自行申报还有待相应的配套条件的建立和完善。应该给每一个人一个纳税编码,每一个人对应一个唯一的编码,纳税人从事各种活动的收入如工资薪金、股票红利等等都必须填写该代码。这些信息最终汇集到税务部门。此外还要在税务系统内,加快建设全国联网的税务情报信息交换系统。

“年入12万”定义尚不明朗

对于用年收入12万元来定义高收入人群,有人质疑这12万元到底包括什么?有专家指出应该只是工资薪金。但昨日记者采访了地税局的有关人士,他表示暂时国家税务总局还没有对这12万元做出明确的定义。目前,个人所得税分类征收,其内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11个项目。比如,有人一年的工薪所得超过12万元,其应该算作高收入人群,但是如果一个人没有工作,但是通过炒股和房租或者其他收入,其收入也可能超过12万元,那对于其如何监管?他算不算是高收入人群?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定义。

广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广州市从2002年就在开发区开始试点,对于高收入人群进行定点监管,实行双向申报,交叉稽核的方法。一是通过扣缴义务人进行全额扣缴申报,另外一方面市高收入人群自行去相关的税务机关进行申报。从今年开始就已经在全市展开对高收入人群的监管工作。根据目前的对高收入人群和高收入行业的进行的自行申报工作来看,效果不错,这些高收入人群大多数都能够进行自行申报。

链接

9类高收入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确定了9类高收入个人,他们是:

规摸较大的私营企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体工商大户;企业承包、承租人员和供销人员;建筑工程承包人;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演员、时装模特、足球教练员和运动员;文艺、体育和经济活动的经纪人;独资或合伙执业的律师;医生、导游、美容美发师、厨师、股评人、乐手或乐师、音响师、装饰装修设计师等具有专业特长的自由职业者。有的地方还把乡镇书记、乡镇长列入高收入者的监控范围。

10种高收入行业

(一)电信(移动通信)、烟草、金融、保险、证券、电力(供电)、石油、石化、航空、铁道、公路管理、房地产、广告、演出、城市供水供气、汽车、医药、网站、建筑安装、新闻出版、物业管理等企事业单位;

(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拍卖行、房产代理公司等中介机构;

(三)足球俱乐部、高尔夫俱乐部、酒店宾馆、娱乐企业;

(四)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

(五)外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

(六)设计院、科研所、学校、区级以上医疗机构;

(七)电台、电视台、报社、杂志社等传媒机构;

(八)股份制企业、上市公司;

(九)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政部门统发工资的单位;

(十)主管地税机关确定的其他企事业单位。

来源:信息时报

来源: 信息时报

相关文章:
中国界定高收入行业及个人 电信、高校教师上榜
相关专题:
图片新闻:
"六一"儿童节关注2000万留守儿童:发展之路遭遇体制障碍
世界无烟日:中国超5亿人健康受被动吸烟危害
更多 >>

观察与思考
中国金融改革之路 六大焦点
· 2008北京奥运商机
· 07中央财政资金流向 三农重中之重
更多>>
中国发展报告
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 中国数字报告
· 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06年)
· 中国企业家看社会责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