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督促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履行补充耕地义务,保住“十一五”期间耕地保有量18亿亩的底线。28日,国土资源部制定并公布了《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
项目挂钩
该办法规定,从2006年8月1日起实行占用耕地的建设用地项目与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
该制度将以建设用地项目为单位,主要考核经依法批准的补充耕地方案确定的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和资金。具体来说,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经依法批准的补充耕地方案,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充耕地。实施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应当与被占用的耕地等级相同或者高于被占用耕地的等级,按照占用耕地面积确定补充耕地面积确实无法实现等级相同,难以保证补充耕地质量的,应当选择等级接近的项目,并按照数量质量等级折算方法增加补充耕地面积。
北京市委政策研究室一位专家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这个考核办法是把占补平衡由以前的总量控制精确到图斑上,这种以项目为单位的考核是一对一、实打实的。
“而以前的总量平衡非常粗糙,补充地的质量也难以保证,比如某省合法占用耕地1万亩,那就再开发整理出1万亩耕地在账面上平衡一下。”
明确惩罚
同时,办法首次对没达到占补平衡的地区作了明确的惩罚措施,如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合格率较低的地区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暂缓受理该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等。
但是,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一位专家分析,现在问题是各地所建设用地大量是违规用地。“比如城区政府随意在农用地上建个公司,村集体在农用地上盖个厂房,这种变性为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转用不是指标内的,也没走正当审批程序。”
该专家表示,既然是非正当程序也就无须去做耕地补充,而这块实际是个大头。
“但在现有体制下主管部门目前所能做的是卡住指标内的占补失衡。”
对耕地占补平衡考核,长期来没有成文的依据,《土地管理法》只明确说,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也没提到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只表示各地要制定占用耕地后的补充耕地方案,并依法进行批准和实施。“这并没有提出上级部门对方案定期进行检查核实。”上述咨询研究中心专家表示。
为此,考核办法明确,国土资源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上报的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结合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抽查情况,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补平衡情况提出意见,并在全国进行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进行总结,对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合格率较低的市、县提出通报,研究改进措施,并向国土资源部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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