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内部收入差距已经超过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成为整体贫富差距的主要源泉。”、“地区间税收收入差距拉大的速度大于地区间GDP差距拉大的速度”……种种令人惊讶的结论,从近日举行的“公共财政改革与中国和谐发展国际研讨会”上传出。
王振中认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制订过于粗糙,不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与会专家纷纷建议,用税制改革解决收入分配、地区税收等问题。
个人所得税尚缺力度
“以前我们认为收入分配不均是由城乡贫富差距造成的,但在2002之后,我们发现,由于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不断增加,以及农村中的富人和穷人涌进城市,城市内部收入差距已经超过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成为整体贫富差距的主要源泉。”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张欣院长在“公共财政改革与中国和谐发展国际研讨会———税制改革与收入分配圆桌对话”中发表上述言论。
学术界一致认为,有效的税收制度可以缩小贫富差距。“目前我国税制只注重税收增加财政收入的功能,忽略了其他功能,致使政府缺少有效调节收入分配的手段。因此,必须通过改革,使税制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高培勇副所长说。
虽然个人所得税正在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但力度还不够。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王振中副所长认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制订过于粗糙,不利于缩小贫富差距。目前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仅仅是提高了征收基数,他建议可借鉴英国个人所得税在扣除项目方面的做法,如增加抚养扣除、对残疾人的扣除以及捐款扣除等。
地区间税收差距拉大
“国家税务总局《地方政府间税收收入划分问题研究》课题组调研发现,地区间税收收入差距拉大的速度大于地区间GDP差距拉大的速度,在最近一段时期,这一现象表现得尤为突出。”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在会上表示。
许善达认为,这一现象主要是由于税收收入的来源与归属不一致造成的。“有些地方税源产生的税收,没有体现为当地政府的财政收入,反而归入到其他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中;有些地方政府没有税源,却得到了该税源创造的税收收入,从中获得了额外利益。”
“比较典型的案例是大同到秦皇岛铁路的修建。这段铁路不经过北京,但由于公司的注册地为北京,所以这部分营业税就归北京所有。而两地的政府为了修建这条铁路,要移民,建成之后还要治安,这些问题都需要两地政府出钱出力,但他们却没有得到相应的税收收入。”
税源与税收的背离则源于我国财政税收制度不够完善,共享税占整个税收的比重较大。在我国,共享税包括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等。就营业税来说,营业税实行的是注册地纳税原则,如果劳务发生地和注册地不一致,就会使得劳务发生地无法征收营业税,产生税源与税收收入背离的问题。
财政的职能应该是缩小这种差距,为此,许善达副局长指出解决问题的出路在于对1994年以来形成的中央和地方之间的二次分配进行重新认识。即首先把当地的税源变成税收收入,然后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二次分配。(实习记者 刘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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