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4日电(记者张晓松)在第十六个全国“土地日”到来之际,国土资源部通过媒体再次提醒公众: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针对一些地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违法建造住宅、侵占耕地的现象,《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不能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一律不批准。
国土资源部同时要求各地采取措施,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集中兴建农民住宅小区,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完)
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写在第十六个全国“土地日”
新华网北京6月24日电题: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写在第十六个全国“土地日”
新华社记者张晓松
25日是第十六个全国“土地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20周年纪念日。今年全国“土地日”的宣传主题是:“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财富之母。1986年6月25日颁布、1987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管理法,标志着我国土地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对加强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0年来,我国土地管理事业在探索中前进,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作用日益明显,耕地保护工作不断加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从无偿无限期无流动到有偿有限期有流动,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得到有效发挥,节约集约用地受到重视,地籍、信息化等业务基础逐步巩固,管理体制不断完善,队伍素质、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有了全面提高。特别是近年来,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对维护经济平稳运行产生了积极成效。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资源供需矛盾的凸显期,资源利益冲突和诉求的高发期。缓解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的矛盾将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到2005年10月底,我国由于建设占用、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和自然灾害损毁,耕地面积已减少为18.31亿亩,人均耕地下降为1.4亩。要保证实现到“十一五”期末我国耕地保有量18亿亩的规划目标,任务极为艰巨。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全面落实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遏制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占用土地,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调控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关键是要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
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必须认真编制和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坚决制止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占用基本农田报批的违法行为。在新农村建设中,要按规划合理用地,不得以置换、挂钩等为名大拆大建,不得将腾退土地全部用于非农建设,能够复耕土地必须复耕。
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有保有压、从严从紧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一方面,要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建设项目用地。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限制、禁止用地目录和重点领域建设用地定额标准,严格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必须积极培育和发展土地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同时,稳步推进工业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必须确保房地产调控的土地供应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进一步发挥土地供应的调控作用。要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应当征收土地闲置费的要依法从高征收,应当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要坚决依法收回。
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必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特别是对违反规划、突破计划、违法批地用地的典型案件,以及重大违法违规用地案件,要公开调查、公开结果,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有案不查的,要依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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