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禽流感防控工作由应急状态转为常规状态,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可从事活禽经营、鸽子放飞等活动。昨天,记者从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了解到,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出台政策,有关部门将对拟从事活禽经营的场所(包括市场及摊位)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合格后该场所即可经营活禽。
■活禽经营 须取得《防疫合格证》
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根据相关规定,对拟从事活禽(包括鸟类)经营活动的场所(包括市场及摊位)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合格后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相关规定,依法核发活禽的定点屠宰证。获得资质的场所即可经营活禽。未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及定点屠宰证,擅自进行活禽经营的,将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查处。
■外埠活禽 应从指定道口进京
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出,外埠活禽必须取得检疫合格证,并经市政府指定的27个检疫通道(指定路口)进入本市。用于屠宰的活禽必须直接进入活禽定点屠宰企业,用于饲养的种禽、雏禽必须直接进入符合防疫条件的养殖场所。
■信鸽比赛 “选手”须来自非疫区
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出,来本市参加竞翔的信鸽必须来自非疫区,取得合法的检疫证明和健康证明,并按农业部和本市有关规定实施100%免疫。公棚选址及建设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要求。整个活动过程要接受动物防疫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此外,竞翔组织者必须提前到当地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备案。
■防控措施 各区县实施周报制度
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姚主任表示,本市禽流感防控工作由应急状态转为常规状态。
按照《意见》要求,各区县要实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周报制度,如遇紧急情况,须随时报告。还要强化免疫等防控措施,严密防范候鸟传播疫情。此外,还要继续依法加强对活禽交易活动的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背景 防控禽流感五条禁令
2004年10月,北京市政府召开会议,颁布5条禁令防控禽流感:
一、市区内不得饲养活鸡。市区不仅包括城八区,还包括远郊区县。
二、暂停全市活禽交易活动。
三、禁止外埠活禽进京。
四、暂停本市广场鸽、观赏鸽和信鸽的放飞,并暂停全市鸟市经营。
五、依法严格对通过公路、铁路、民航等渠道进京的禽类及制成品进行检验检疫。(记者赵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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