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获悉:中国农村社区主导型发展扶贫试点项目日前启动,我国扶贫开始探索社区主导型模式。在此模式下,扶贫资源的决策权、使用权和控制权完全交给农民,贫困农民享有发展和脱贫的主导权。
此次启动的社区主导型扶贫试点由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和世界银行、世界宣明会、国际计划和行动援助组织等合作开展,项目内容涉及改善农村生活和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农户发展投入、改善社区环境、提高农村基层民主水平和文明风气等方面。项目区分布于广西、四川、陕西、内蒙古4省(区)的60个重点贫困村,总投资约4800万元人民币。
社区主导型发展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什么项目、由谁实施以及项目的监督管理都由农民决定。当地社区可集体决定需要采取哪些努力来改善当地生活条件;当地社区自我管理项目发展基金,管理发展活动的实施,依靠农民自己推动社区的发展。项目资金也直接拨付到自然村,完全由农民管理使用。
社区主导型发展项目特别注意保障困难群众在社区的决策权,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条件,优先支持他们的发展,通过制度保证社区的每一个人都能享受到发展的成果。
项目实施过程中,县乡政府的作用主要是为社区的发展提供支持、指导、服务和监督,协助农民解决其自我发展过程中难以解决的问题。(顾仲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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