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5月23日电 记者慎海雄、姚玉洁、冯源
从5月29日开始,日本针对进口农产品的新规定《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将付诸实施。这项制度涉及了所有农业化学品的管理,范围之广、标准之严前所未有。日本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第一大市场,这一新标准将大大提高我国农产品企业的出口成本。一些国家和地区也纷纷仿效日本,正在研究制订类似标准。
面对这一残酷的壁垒,我国农副产品出口企业受到的危害已开始显现。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漏洞、检测标准不完善和检测技术滞后等不足也进一步凸显。许多农副产品出口企业和专家紧急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共同行动,立即采取对策,应对“狼真的来了”的危机。
“世界上最苛刻的农残比”
据悉,肯定列表制度分为“暂定标准”和“一律标准”,前者对734种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设定1万多个最大允许残留标准;后者则对尚不属于具体“暂定标准”的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设定0.01ppm(即0.01毫克/千克)的标准。也就是说,每100吨农产品中,化学品残留量不允许超过1克。一旦输日食品中残留物含量超过这一标准,将被禁止进口或流通,堪称“世界上最苛刻的农残比”。
杭州天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我国重要的中华鳖出口企业。公司总经理张建人告诉记者:随着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即将实施,我国商检部门加强了出口活检,平均一次检验费用至少1000元,相当于过去的10倍。而日本的“肯定列表”一旦实施,五花八门的农药残留、金属残留等检验项目将进一步出台,国内不少农副产品出口企业很可能仅支付一项检验费就将被压垮,更谈不上参与国际竞争。
据张建人介绍,日本当前初步设定的进口农产品残留物限量标准是63种2470项,“肯定列表”新增了51392个限量,涉及264类食品中的734种化学品残留,同时禁止使用15种农药、兽药,这使得农产品检测项目成倍增加。
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唐光江处长表示,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下每种食品、农产品涉及的残留限量标准平均为200项,有的甚至超过400项。这一制度实施以后,检测项目预计将增加5倍以上:如猪肉的检测项目将从原来的25个,飙升至428个;茶叶的检测项目将从89个增加到276个;大米则将从原来的129个检测项目增加到579个。
而在“暂定标准”中,我国尚没有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达492种、33418项,涉及食品、农产品262种;对同一种产品,日本暂定标准指标严于我国现行标准的有74种、247项。
专家认为,“肯定列表”制度反映出近年来国际贸易中的新动态,即进口国市场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已从微观技术化向宏观制度化层面转变的趋势,影响深远。
江苏省外经贸厅外贸处副处长周晓阳表示,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下的食品安全风险保护水平明显高于日本现有的风险保护水平。而且,由于对每种产品制定的限量标准众多,增加了全面执行的难度,这给日本执法者在执行上留出了很大的随意性空间,从而可能对我国输日农产品构成潜在的歧视性威胁。
另一方面,“肯定列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措施也存在着一些不科学之处,如对检测结果判断方法、限量值取平均值的问题等。本次日本大规模修订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其中一部分限量标准是采用多个国家残留限量的平均值制定的。这样的做法既不符合日本提出的制定农残限量标准的规则,也不符合各国膳食不同摄入农药暴露量不同的原则。
我国1/3农产品出口“头悬利剑”
日本是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场,占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总量的32%,“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将大幅抬高出口技术门槛,直接影响到我国近80亿美元的农产品出口额,涉及到6000多家对日农产品出口企业,以及主产区的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唐光江说:“肯定列表制度将不仅延长我国对日出口农产品检验周期,减慢通关速度,而且将大幅增加出口成本。每种农产品平均检测项目达200项,每批检测费用就在4万元左右。”
周晓阳认为,“肯定列表”制度将变成更易动用的贸易壁垒工具。在这个制度实施之前,日本如想限制某国农产品对其出口,必须先制订相关的检测标准,之后向各WTO成员提出申请,征得所有成员相关机构审议通过后方可进行实施,前后需要大约两年时间。但根据“肯定列表”制度,没有参照标准的农药残留均可执行“一律标准”,日本可以随时指定检测一个我国从来没有检测过,同时也未重视过的农药残留,一旦超标便能限制进口。
呼唤农兽药残留可追溯体系
据悉,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第一稿公布之后,我国商务部开展了一系列应对工作。经过交涉,日本承认“肯定列表”中所设部分“暂定标准”未经风险评估,并在一些具体项目上作了让步和调整。
业内人士认为,应对“肯定列表”,当务之急必须在我国建立健全有效的农药、兽药残留监控体系,及时储备检测技术,提高检测能力,改进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对出口食品农产品原料种植场、养殖场全面推行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建立出口食品农兽药残留追溯和控制体系,做到“源头能控制、过程可追溯、质量有保证”。
首先,应缩小我国农产品安全技术标准与国际要求之间的差距,尽快出台与国际接轨的农药、兽药残留量检测国家标准。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越来越多地将农业化学品限量标准作为技术性壁垒来使用,而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尚不健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标准。我国目前仅制订了137种农药的477项残留限量标准,98种兽药的658项残留限量标准,还有391种农药、155种兽药没有残留检测方法标准。
其次,必须尽快提高我国农药、兽药的检测技术与设备水平。日本“肯定列表”提到的231种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我国目前现有的检测方法仅能覆盖到76种,其余155种目前尚未建立相应的检测方法。2004年我国出口日本鳗鱼5.31万吨,金额6.45亿美元,占当年我国出口鳗鱼总量的88.7%。“肯定列表”对此开列了112项限量指标,但其中92项我国尚无限量标准。浙江省嘉兴市一家大型养鳗场就因为被测出含有日方禁止的某种农药残留而被彻底关闭出口日本市场的大门。如今面对不断长大而市场无人问津的鳗鱼,场主欲哭无泪。
许多农产品出口大户认为,由于“肯定列表”是进口国提出的,我们对其检验项目的回旋余地并不大,只能直面现实,因势利导。当前唯一正确的选择是趋利避害,有关部门应为农副产品出口企业营造良好的出口政策环境。如可通过出口信用保险、提供出口促进资金、实施政策性金融支持、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知识培训等公共服务,促进农产品出口;并加快实施“扶优限劣”政策,让优质农副产品打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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