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0日电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4年多以来,我国较好地履行了在货物、服务等领域所作的承诺,对外开放水平大幅提高,赢得世贸组织成员广泛的肯定和赞赏。
据商务部介绍,在降低关税方面,我国平均关税水平从加入世贸组织时的15.3%降至2005年的9.9%。农产品的平均关税由1992年的54%降到了目前的15.2%。2004年取消了天然橡胶进口配额,2005年取消天然橡胶、羊毛和毛条的进口指定经营。2006年,我们又如期取消植物油进口的关税配额和国营贸易管理。
加入世贸组织时我国对424个税号产品采取的进口配额、许可证和进口招标管理措施,已按承诺于2005年1月全部取消,对粮、棉、油、糖、化肥等进口,建立了完整、公开、透明的关税配额管理体制。
在对外开放方面,我国在2004年7月取消了外贸经营权审批制,比承诺时间提前了半年;已开放的服务贸易部门有100多个,在WTO分类的160多个服务贸易部门中占62.5%,接近发达成员开放水平。
立法方面,我国对主要的知识产权立法,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都进行了修改,知识产权国内立法已完全符合WTO要求。
在世贸组织成员关注的贸易政策透明度方面,我国各级政府4年多来做了大量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果,特别是在立法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等方面。据商务部介绍,在加入前后,我国对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国务院清理了2000年底前颁布的756项现行行政法规,并于2001年将清理结果公布,这一工作使中国贸易制度与WTO规则及我们的加入承诺保持了一致。又如,2003年8月通过了《行政许可法》,很多与贸易有关的政府审批事项都大幅减少,透明度大大提高,政府部门行为更趋规范。
我国对入世承诺的履行得到了世界贸易组织的赞扬,日前由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独立撰写并发布的《中国贸易政策审议报告》从多处称赞,认为我国经济建设和贸易开放取得了“非凡成就”。
加入世贸组织,给我国的对外开放带来新的发展空间。专家指出,通过将世贸规则和中国承诺转化为国内法律、法规,推动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对政府职能的转变、提高透明度和依法行政也起到了促进作用。
入世以来,我国对外贸易水平大幅度提高。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进出口突破1.4万亿美元,是2001年的2.8倍,贸易额已升至全球第三位;外贸依存度从2001年的44%增长到2005年的63%;我国的服务贸易进口额在2004年也达到720亿美元;我国实际使用外资连续两年突破600亿美元,比加入世贸组织前增长3成,成为全球外资流动的“磁场”。
加入世贸组织还带来了人们观念的变化。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说,加入世贸组织有助于企业树立规则意识,确保了我国的经济法律法规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国际通行的做法相一致,同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证全国贸易政策的统一实施。这些都是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基本条件。(记者 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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