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9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修订草案)》,核定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并把这项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强调,制定和实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一要坚持治理污染、消除隐患。重点安排一批工业污染源治理和城市污水处理项目。二要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先治理和保护大中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证饮用水安全和中俄界河水质。三要坚持综合治理、防治结合。既要加快治理现有污染,又要严格控制新污染;既要重视工程措施削减排污总量,又要加强环境监管巩固治污成果。四要坚持地方为主、国家支持。地方政府是水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国家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支持。
会议确定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阶段目标。到2010年,大中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得到治理和保护,完成重点城市污水处理和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任务,重点污染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和监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大中城市污染严重水域水质有所改善,流域水环境监管及水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为此,要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二)强化工业污染防治,杜绝重大污染事故。(三)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控制城市污染。(四)强化分区保护战略,防治区域污染。(五)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严格环保执法监督。(六)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落实规划项目。
会议强调,“十一五”期间是治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的关键时期,任务十分艰巨。各有关地区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指导,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会议认为,1991年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对于确保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的合法使用、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条例调整了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规范了移民安置的程序和方式,完善了对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制度和移民管理体制。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还听取了国家文物局关于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评审工作的汇报,核定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81处。会议强调,加强和改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更好地展示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
环保总局和发改委负责人就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答问
新华网北京3月29日电 题:环保总局和国家发改委负责人就《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答记者问
记者 顾瑞珍
国务院常务会议29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就此,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人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
记者:请问《规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什么?
负责人:《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认真吸取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教训,集中解决松花江流域突出的水污染问题,优先保证饮用水安全和中俄界河水质良好。
《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力争大中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得到治理和保护,完成重点城市污水处理和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任务,重点污染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和监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大中城市污染严重水域水质有所改善,流域水环境监管及水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
记者:《规划》的制定遵循了哪些原则?
负责人:《规划》确定了四项原则。一是治理污染,消除隐患。重点安排一批工业污染源治理和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其他如饮用水源建设与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城市水环境治理、城镇垃圾处理等按相关规划安排实施。
二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优先治理和保护大中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选择了一批已经受到严重污染和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水源地污染治理项目纳入《规划》。根据流域内人口聚集相对集中的特点,将哈尔滨、长春、吉林、齐齐哈尔、大庆、佳木斯、牡丹江等七大城市作为治理的重点。
三是综合治理,防治结合。既要结合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加快治理现有污染,努力多还历史欠账;又要结合流域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新污染,坚决不欠新账;既要重视污染源治理,又要正确处理水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既要重视工程措施削减排污总量,又要加强环境监管巩固治污成果。
四是地方为主、国家支持。地方政府对当地水环境质量负责,是水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落实规划到省、任务到省、目标到省、资金到省、责任到省的“五到省”责任制。国家将松花江流域纳入流域治理的重点,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支持。
记者:《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什么?安排了哪些治理项目?
负责人:《规划》的主要任务:一是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努力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要严格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健全饮用水源水环境监控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制定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实施方案,建立城市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
二是强化工业污染防治,杜绝重大污染事故。要限期治理重点工业污染源,严格环保准入,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严格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
三是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控制城市污染。要以“集中处理为主,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优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布局,充分考虑东北地区气候特点,选取合适的处理工艺与规模,加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工程建设和运行监管,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到2010年,努力使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
四是强化分区保护战略,防治区域污染。要落实国家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布局要求,做好不同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规划项目共200多个,其中工业治理项目100多个,项目完成后可增加工业COD削减能力约7万吨/年;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项目70多个,处理规模300多万吨/日,项目建成并全部正常运行,至少可新增COD削减能力10万吨/年;重点区域污染防治项目20多个。总投资100多亿元。
记者:《规划》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负责人:为保证各项任务落实,《规划》提出6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统一领导,落实目标责任;二是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严格环保执法监督;三是多方筹集资金,落实规划项目;四是鼓励公众参与,保护环境权益;五是加强科学研究,提供决策支持;六是实施规划评估、明确奖惩措施。切实分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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