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多项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中国公安机关开展“山鹰”行动严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05年下半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的典型案例
中国三执法部门将积极协作 合力打击知识产权犯罪
中国个别正式光盘复制企业存在违法经营现象
去年海关查获知识产权案1210起 商标侵权占91.4%
阎晓宏:中国正在推行大型企业的软件正版化
公安部将于3月底在上海举行知识产权保护论坛
2006年3月27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京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会上详细介绍了中国版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的具体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高检院副检察长朱孝清、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海关总署副署长龚正、工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中国网对此进行了现场直播。
中国版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
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版权保护工作,把打击侵权盗版活动作为政府重要工作来抓。
自上世纪90年代起,中国逐步建立了自己的著作权法律制度,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后,中国进一步修改完善了著作权法律体系。随着著作权法律制度的逐渐完善,中国版权保护工作的重点已经由立法转向执法。打击侵权盗版、规范市场秩序,已经成为版权保护的主要任务。
2001年,国务院发布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明确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向公安机关移送。
中国在版权保护工作中采取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结合的双重保护制度。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在加强行政执法力度的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进行移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同配合,通过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重渠道对侵权盗版分子给予坚决打击。
一、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不断加强版权行政执法力度
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依据著作权法及相关法规、规章,不断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权盗版活动,取得显著成效。据统计,2000年至2005年,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受理案件55633件,结案54212件,做出行政处罚47484件,其中,2005年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案件9644件,结案9380件,做出行政处罚7840件。2000年至2005年,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收缴各类侵权盗版制品4.57亿件,其中,2005年收缴各类侵权盗版制品1.06亿件。自1996年至2006年3月,我国政府共查获非法光盘生产线223条,其中2005年查获非法光盘生产线17条,2006年1月—3月查获非法光盘生产线6条。
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还针对不同阶段侵权盗版活动的动向和特点,会同相关部门相继开展了打击盗版教材教辅、电影盗版、软件盗版以及网络侵权盗版等侵权行为的专项治理行动。同时,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加大了对社会影响大、涉案地区广、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大要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了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密切配合,强化案件移送工作,积极做好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逐步建立起全国性的打盗协查联动网络和涉嫌著作权刑事犯罪案件的移送制度。
二、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并将进一步加强对涉嫌著作权犯罪的侵权盗版案件的移送工作
我国加入世贸以后,加大了对知识产权,包括版权的保护。这充分表明我国政府对于履行世贸规定的义务,包括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是认真负责的。2004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大大降低了追究侵犯知识产权,包括侵犯版权的犯罪标准的门槛。该司法解释的颁布有力地打击了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嚣张气焰,使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数量明显上升,对于版权管理部门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对涉嫌构成著作权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与司法机关的协同配合,利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两种途径对侵权盗版活动给予严厉打击。
近年来,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加大了对涉嫌著作权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力度。自2000年至2004年,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633件。2004年,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各类侵权盗版案件7986件,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01件。同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在开展各类专项活动中,也注重对涉嫌著作权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在2005年开展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工作中,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办网络侵权案件172件,没收非法服务器119台,移送司法机关涉嫌刑事犯罪案件18件。2005年,国家版权局与公安部、工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了知识产权执法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了跨部门的执法协作。
在版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移送司法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情况和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版权移送司法工作,加大对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力度,公安部与国家版权局于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在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主要从三个方面强化了涉嫌著作权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1、进一步明确了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的规则规程和程序, 强化了版权行政执法与司法双向衔接工作机制。在版权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涉嫌构成著作权犯罪的,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公安部门经过调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要依法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退回案件,并由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由版权部门依法作出处理。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
2、公安部门与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工作的衔接配合,逐步建立完善重大涉嫌犯罪线索通报和会商打击制度,相互通报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活动的情报信息,共同开展保护著作权领域的宣传和国际交流。
3、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将与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建立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各地的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和版权部门也将相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在遇重大、紧急情况时还将召开临时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将主要总结衔接配合工作情况,制定工作措施和计划,研究重大案件的办理工作,交流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工作的情报信息。
《暂行规定》中还对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制度以及通报方式方法、通报材料的具体格式等具体操作环节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
下一步,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将积极认真贯彻落实《暂行规定》,会同公安部门,依照联席会议机制模式建立相应级别的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版权的执法协作。
随着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广大公众著作权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司法、行政打击侵权盗版的力度不断加强,中国版权保护环境将会得到根本性的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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