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安排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
七部门建立联席会议 治理教育乱收费呈四特点
择校高烧不退 教育乱收费有四突出问题
深化“阳光招生”改革 06治理教育乱收费有六任务
刘金平:治理教育乱收费 三年取得了八个成效
遏制教育乱收费取得阶段性成果 群众举报逐年下降
学校收费须在政府网站公布 不公布视为乱收费
田淑兰阐明教育收费界限 制定收费政策遵循四原则
教育乱收费分四类 六成属于转嫁型乱收费
田淑兰:招生问题不属于治理乱收费 高校有自主权
政府不再审批新改制校 改制校先关门并非马上取消
城市低保家庭孩子可优先享受“两免一补”
近几年教育乱收费明显减少 17亿大部分退还家长
“两基攻坚”进展顺利 06年投入将达30亿元
我国教育收费政策的制定滞后于教育发展
2006年3月21日上午10时,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教育部监察局局长刘金平在会上详细介绍了2003年以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中国网进行了现场直播。
2003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根据中央纪委的统一部署,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和新闻出版总署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一道,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将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摆到纠风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教育乱收费蔓延势头正在得到有效遏制,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保持着健康发展、稳步推进的态势。
一、三年以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特点
(一)领导高度重视,保障治理工作稳步推进
党中央、国务院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十分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近年来,历次中央纪委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都将治理教育乱收费列为重要专项治理工作。国务院七部委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每年都对所属系统治理工作进行部署,提出要求。各省份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每年都通过不同会议对全省工作提出要求。有的将此作为年度向老百姓承诺办实事之一;有的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内容;有的层层签订领导责任状,实行一把手负责,一票否决等。由于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思想认识普遍提高,为治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治理工作机制
2003年,经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同意,由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牵头,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和新闻出版总署为成员单位,建立了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国治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均在每年初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联合下发年度工作意见,对每年工作做出部署。各省、市、县也均相应地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 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部际联席会议成立以来,每年都确定当年工作重点。2003年工作重点是,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小学、初中推行“一费制”和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2004年的工作重点是,在全国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2005年的工作重点是,继续推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和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四)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三年来,已逐步探索出治理工作思路。一是教育是基础。通过对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使他们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得到提高。二是制度是保证。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教育收费政策,有力地促进了教育收费工作规范化建设。三是监督检查是关键。部际联席会议和各省份每年都对教育收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各地通过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据统计,2003年以来,全国县以上联席会议单位共设立举报电话7300余部。
二、三年以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基本情况及成效
(一)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2004年,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中小学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基础上,经国务院批准,相关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决定从2004年秋季开学时,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当年除5个省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外,其他26个省份均在本省全面推行。经过努力,2005年秋季开学时,全国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了“一费制”的收费办法。由此,规范了学校收费行为,减轻了学生的经济负担,进一步促进了政府对义务教育投入责任的落实。
(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2003年,针对“三限”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相关部委在原制定实行“三限”政策的基础上,再次发文,要求省级相关部门对招生比例、录取分数线和收费标准从严掌握,制定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三年来,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收费管理逐步规范。
(三)稳定高校收费标准,规范高校收费行为
近年来,经国务院批准,相关部委每年都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热门专业、服务性收费等问题提出了要求;禁止学校向学生收取“补考费”等18项费用;要求教育部直属高校建立学校收费“一把手负责制”。同时,对民办学院、网络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所招收的定向生、特长生等就学形式的收费作出规定。经过努力,高校收费政策不断完善、收费管理日趋规范。
(四)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管理,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 2005年,教育部提出“六公开”和“六不准”,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经过各地、各高校的努力,基本制止了此类问题的发生。
(五)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遏制择校问题的蔓延势头
去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要采取措施,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加强区域内教师资源的统筹,保障弱势群体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为了解决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混乱问题,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禁止将教辅材料编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等。
(六)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一是明确收费政策,加强资金管理。首先,对收费政策进一步作出了明确规定。其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多数省份成立了教育收费结算中心,提高了资金使用率。第三,严禁截留和挪用教育收费资金。下发了《关于严禁截留和挪用教育收费资金,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的通知》,确保学校收费资金用于发展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是实行教育收费听证制度。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制定、调整教育收费标准前举行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有力地规范了政府教育收费决策行为,促进了教育收费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
三是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各类学校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标准等。
四是建立了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近年来,全国已有二十个省份的省纪委、监察厅制定了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为了进一步指导全国工作的开展,目前,由国务院纠风办负责起草的《关于对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初稿已经形成。
五是实行高校教育成本监审办法。200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委下发了《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有关情况调查审核工作的通知》。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又专门发布了《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指导各地合理制定和调整学费标准,提高了高校教育收费决策的科学性。
六是实行教育行风评议制度。三年来,各地每年都将教育系统纳入当地行风评议范围。吉林、黑龙江、上海、天津、河北等省市2005年在行风问卷社会调查中,群众满意率均达到90%以上。天津市已连续两年行风评议名列第一。据国家信访局等三个部门统计,2005年有关教育收费投诉分别比2004年下降30.3%、29%和31.4%。一些地方实现了教育收费“零投诉”。
(七)强化督导检查,不断加大查处力度
三年来,各成员单位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春秋两季将教育收费列入物价检查内容,进行异地交叉检查;审计署对五十个县和十八所部属高校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新闻出版总署会同国务院纠风办、教育部联合组织打击盗版教材教辅专项整治活动;财政部、国家教育督导团每年都对教育投入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各地每年春、秋两季对学校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据统计,三年来,各地共派出检查组5.6万个,检查各类学校87.6万所(次),共查处违规收费案件1.9万件,受党政纪处分5931人(其中,撤消校长794人),累计清退违规资金达13.7亿元。
各地认真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据部分省市统计目前已有163个县(市、区)被评为教育收费示范县,为当地教育收费发挥了示范引导作用。
(八)加强舆论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年来,七部委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经常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教育收费政策;请有关领导、专家解答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各地也采取相应的形式,报道正面典型,曝光违规收费案件,让社会了解和参与治理工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三年来的努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随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落实和各级政府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必将有效促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深入开展。但是,必须清醒认识到,产生教育乱收费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引发教育乱收费的深层次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已取得的治理成果还不巩固,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有些问题仍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突出
一是部分学校招收择校生违规收费。二是一些地方以体制改革为名,搞“校中校”等,实行乱收费。
(二)有偿补课现象较为普遍
一是受升学压力,部分学校为追求升学率或应学生家长的要求,对毕业班实行有偿补课。二是部分学校或老师为迎合社会需要,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进行收费补课。
(三)教辅资料过多过滥
一是学校管理不力,滥订教辅资料,致使学生购买多套、多版本教辅资料。二是教辅材料价高、质次,损害学生利益。
(四)服务性收费、代办性收费不规范
学校对教学活动中出现的一些服务和代办事项,不遵循自愿原则,统一向学生提供服务和收费。
三年来,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但是,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我们一定要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的要求,与时俱进,努力工作,继续坚持三年来行之有效的做法,抓住重点,加大力度,标本兼治,认真做好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